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十一五成就专栏

十一五成就专栏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提升广东经济发展后劲——“十一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分析了“十一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分析


  “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升广东经济发展后劲,广东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拓宽发展空间,有利于广东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广东民营经济经受住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单位规模不断扩大。
  2010年,广东民营单位数438.68万户,比2005年增加160.39万户,增长57.6%,年均增长9.5%。其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达到94.82万户、334.63万户,比2005年增长110.9%、47.2%,年均增长16.1%、8.0%。从注册资本金来看,2006—2010年,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53万元、162万元、178万元、192万元和196万元,企业规模呈扩大趋势。从民营单位户均贡献水平来看,2006—2010年,民营单位户均创造增加值分别为36.5万元、37.8万元、39.5万元、40.1万元和44.7万元;户均上缴税收分别为4.6万元、5.1万元、5.8万元、5.5万元、6.7万元,经营质量稳步提高。
  (二)民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2010年,广东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9620.96亿元,距两万亿元大关仅一步之遥,同比增长13.1%,比2005年增长84.1%,“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0%。从三次产业来看,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是民营经济增长的主动力。2010年民营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8405.88亿元,比2005年增长1.2倍,年均增长17.1%,其中工业增加值7865.75亿元,比2005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2%,民营工业“十一五”期间对民营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50%。2010年第一、三产业完成增加值分别为2183.96亿元、9031.12亿元,比2005年增长22.4%、70.5%,“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为4.1%、11.3%。
  (三)第一、二产业显著调整。
  “十一五”时期,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变化的基本特点为“一降、二升、三平”,即第一产业占民营经济的比重下降,第二产业上升,第三产业基本持平。2005年广东民营经济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为14.2%,此后基本保持逐年下降趋势,到2010年下降到11.1%;第二产业得益于工业生产持续高速增长,并在民营经济中的比重显著提高,从2005年的39.4%上升到2010年的42.8%,提升3.4个百分点;民营第三产业占增加值的比重除个别年份受外围经济环境影响有所波动外,其余年份保持在46%左右。
  二、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发展的同时,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便利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是广东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十一五”时期,广东民营增加值平均增速比全省高0.7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005年的42.5%上升到2010年的43.1%,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5%。从地区情况来看,佛山是发展民营经济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典型。佛山改革开放之初通过改造、发展乡镇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企业,如美的、格兰仕、志高等,由此带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十一五”时期,佛山民营经济年均增长18.0%,比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快1.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比重由2005年的55.3%上升到2010年的60.5%,佛山GDP占全省的比重也由2005年的10.6%上升到2010年的12.2%,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佛山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二)弥补国有投资不足。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民间投资热潮涌现,成为社会投资重要来源。2010年,广东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74.06亿元,同比增长18.9%,比2005年增长1.25倍。“十一五”时期,民营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为17.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超过35%。民营投资、国有投资“双轮驱动”拉动广东经济增长格局已然形成。
  (三)繁荣城乡市场。
  民营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是活跃城乡市场的主体,有效地拉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也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极大地便利。2010年民营消费品零售额13864.80亿元,比2005年增长1.25倍(没有扣除物价因素,下同),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79.6%,比2005年提高1.4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民营经济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17.6%,比全社会高0.4个百分点。
  (四)扩大出口。
  “十一五”时期,除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民营出口增速低于全省外贸出口增速导致出口比重小幅下调外,整体上呈逐年上升态势,平均升幅在2.0%左右。2010年,广东民营出口总额首次超过千亿美元大关,达到1002.4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为22.1%,比2005年提高9.5个百分点。从民营出口商品来看,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增速较快,占民营出口商品的比重显著提高。“十一五”时期,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年均增速分别为29.1%、38.5%,比民营出口年均增速分别高1.7和11.1个百分点,两者占民营出口的比重也由2005年的44.7%和11.9%上升到2010年的48.1%和18.2%。
  (五)增加财政收入。
  民营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为国家贡献大量税收,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2010年,广东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收入2933.09亿元,同比增长27.2%,比2005年增长1.48倍,年均增速为19.9%,比全省税收年均增速高0.5个百分点,占全省税收的比重为29.2%,比2005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上交税收763.64亿元、418.4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6.1%和99.0%,年均增速为19.7%、14.7%。
  (六)吸纳大量就业人口。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巨大的劳动需求,有效地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成为社会和谐安定的“稳定器”。“十一五”时期,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逐年上升。2010年末,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305.31万人,比2005年增长53.4%,年均增长8.9%,比全社会同期年均增速高6.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0.3%,比2005年上升10.4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民营经济新增就业800万人,比全社会新增就业还多100万人,这表明民营经济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三、经验与启示
  回顾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党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民营企业敢为天下先的实干精神共同铸就广东民营经济今日的成就。
  (一)政策扶持。
  在政策扶持方面,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政策扶持力度是前所未有的。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2010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在 2003年、2008年、2010年分别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级市也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包括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和开放投资领域、融资、财政、税收、自主创新支持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极大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二)高度市场化。
  民营企业自出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强烈的生存意识迫使其如履薄冰、步步为营,具有同市场经济高度结合的机制特点。第一,从产权关系看,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具有完全自负盈亏的硬约束机制。因此,它有强烈的利润动机和资本增值的冲动,并承担完全的利益风险。硬约束机制是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活力的主要因素。从“十一五”时期民营经济的增加值、税收、出口和消费品零售额等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省水平可以得到体现;第二,从经营机制看,民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根据市场传递的信息如竞争、供求、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经营策略,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况。因此,高度市场化也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集群发展。
  从发展轨迹来看,广东部分民营企业是通过乡镇企业改造、改制,进而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以专业镇为主要形式的集群发展特色。广东“四小龙”—南海、顺德、中山、东莞是民营企业集群发展的典型。如顺德容桂的家电、南海西樵的纺织、东莞虎门的服装、中山古镇的灯饰等都是典型的专业镇产业集聚模式。集群发展使得产业相对集中,在集群内通过联合开发,设立公共研发平台,加强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有利于民营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的提高,形成专业分工与协作,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降低交易成本,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四)龙头带动。
  一是宣传民营企业,民营龙头企业是民营企业成功的典范。目前,广东省和部分地级市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如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茂名市50强民营企业等,通过宣传民营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培育龙头企业。如佛山市通过鼓励、支持和引导优秀民营企业并购、重组、联合,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打造美的、佛山照明、海天、志高等一批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民营航母。梅州市大力实施民营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培育大集团、强企业,重点扶持发展宝新能源、梅雁集团、塔牌集团、嘉应制药等一批大企业,形成骨干企业带动民营企业的发展格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单位分布集中在低层次行业。
  从民营单位的分布情况来看,2010年广东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232.69万个)、制造业(33.46万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09万个)、住宿和餐饮业(23.56万个),四大行业单位数319.80万个,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重为95.6%。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32.90万个)、制造业(24.30万个),两大行业单位数57.20万个,占全部私营企业单位数的比重为60.3%。在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民营企业涉足较少。
  从民营经济行业结构来看,2010年,工业、批发零售和贸易业两大行业实现增加值分别为7865.75亿元、3670.94亿元,占整体民营经济的比重分别为40.1%、18.7%,均为“十一五”时期最高值。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分别为540.13亿元、733.25亿元、940.79亿元、170.08亿元,四大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2.6%、3.7%、4.8%、0.8%,比2009年分别下降0.3个、0.5个、0.3个、0.1个百分点。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
  2010年,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和山区实现民营增加值分别为14656.69亿元、2019.09亿元、1822.39亿元和1646.32亿元,占全省民营经济的比重分别为72.8%、10.0%、9.0%和8.2%。与2005年相比,珠三角、东翼地区比重下降1.5个、0.3个百分点;山区提高1.8个百分点,西翼持平。从珠三角内部看,2010年广州、佛山民营经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05年上升1.0个、1.5个百分点,珠三角其他地区比重下降或持平,深圳下降幅度达到3.0个百分点,全省民营经济有向广佛集中的趋势。
  从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看,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东西两翼和山区则远高于全省。2010年,东西两翼和山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2.3%、51.6和50.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2、8.5、7.1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则为39.2%,比全省低3.9个百分点,其中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惠州五市比重分别为38.3%、26.4%、24.5%、35.5%、36.2%,均低于全省。显然,民营经济并未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三)民营投资渠道单一。
  2010年,广东民营投资在房地产和制造业的比重合计高达83.8%,而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民营投资总额的比重均低于1.0%。在制造业中,高技术制造业民营投资占全部民营投资的比重也不高,如电子信息和医药制造业的比重仅为1.8%和0.4%。一些资源性、基础性的行业如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民营企业的参与度也不高,2010年民营企业在上述行业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为4.7%、4.6%、5.3%,与民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相去甚远。
  (四)民营企业效益偏低。
  广东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如纺织服装、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这些行业技术含量低,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低。以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为例,2010年广东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劳动生产率为12.3万元/人,低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13.5万元/人,与国有企业的49.6万元/人相比,差距更大。从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来看,民营工业企业为5.6%,比国有的15.1%、“三资”的7.9%分别低9.5个、2.3个百分点。从增加值率来看,民营工业企业为21.9%,比国有的26.3%、“三资”的22.5%分别低4.4个、0.6个百分点。
  (五)民营企业组织化程度不高。
  广东民营企业具有规范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多,大部分属于家族式企业。2010年,104.05万户民营企业中,具有规模公司治理模式的仅有9.23万户,比重不到10%。没有规范的公司治理模式,导致企业管理松散,发展战略不明确,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2010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有37775户,亿元以上的有2081户,占私营企业的比重分别为4.0%、0.2%,比2005年提高1.5个、0.1个百分点,提高幅度并不大。2009年,有6户民营企业入选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其中1户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大做强方面仍任重道远。
  五、政策建议
  (一)引导民营投资健康发展。
  从目前来看,民营资本过于集中房地产行业,基础性、资源性行业投资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价持续上涨,为资本带来丰厚的回报;另一方面,基础性、资源性行业门槛高、开放度低,再加上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风险高,由此造成民营资本在投资领域出现“一冷一热”现象,在给房地产业、金融业带来风险的同时,也抑制了基础性、资源性行业的投资需求。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清理阻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灵活的投资政策、详细的投资目录、操作性强的投资指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和行业,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消除房地产过热带来的金融隐患,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土地政策,鼓励民营房地产资本转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领域。
  (二)推动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民营企业是广东产业转移的主体,加快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既有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也有利于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珠三角地区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产业升级规划,促进传统产业就地转型升级或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汽车、石化、船舶等装备制造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企业竞争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以产业转移园为载体,完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有选择地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鼓励民营企业聚集化、关联化发展,提高产业配套发展能力,努力缩小与珠三角地区差距。
  (三)加快建立现代产业制度。
  家族式管理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步显现,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甚至导致企业倒闭。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业关系,实现产权多元化,并逐步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立,建立职业经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强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提高民营企业治理水平。民营企业还要通过资本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整合行业内相关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参与市场竞争,使之形成规模优势,从而做大做强。
  (四)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目前广东民营经济还属于粗放的增长模式,质量、效益低下,不仅制约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也阻碍广东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民营企业必须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民营企业必须正确处理模仿创新和自主创新的关系。对于处于发展初期,资金、技术、人才短缺的民营企业来说,模仿创新是企业获得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对于已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和人才资源的民营企业,则要在通过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从而确立市场竞争优势。其次,要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发挥民营企业反应灵活、贴近市场的优势,根据市场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产品,不断创新技术。最后,政府要加大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对于具有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要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要做好创新技术的保护,创造有利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
  
  
  
                                                             供稿单位:政策法规处
                                                             撰    稿:宋子鹏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