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十一五成就专栏

十一五成就专栏

 

规模扩大结构优化 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时期广东劳动就业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对“十一五”时期广东就业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就业  工资  分析


  “十一五”时期,广东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成功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的不利影响,全省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总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五”时期,广东经济发展基本保持平稳,为促进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带动就业总量的平稳增长。2010年末,广东社会从业人员总量为5752.37万人,比2005年末增加729.40万人,增长14.5%,“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加145.88万人,年平均增长2.7%。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由2005年末的904.27万人增加到2010年末的1118.52万人,增加214.25万人,年均增加42.85万人,年平均增长4.3%。2010年末广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占全国的8.6%,位居全国第一位。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从业人员的增速从2006年的4.5%回落到2010年的1.8%,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增速呈“V”型曲线,与广东经济增速前高后低的趋势相吻合。“十一五”前两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量承接“十五”时期以来的高增长态势,2006年和2007年分别比上年增长5.5%和4.9%,2008年广东开始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增速下跌到0.6%,随即在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的刺激下,情况不断好转,2009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比上年增长4.7%,2010年的增速继续回升至6.0%。2006-2010年广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增速比全国高1.6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从业人员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单位:万人

  
  “十一五”时期,广东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扩大就业的同时,加强对失业的调控力度,使全省总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计,“十一五”时期,广东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5%-2.6%的较低水平,连续五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广东城镇登记失业率比全国低1.6个百分点,为全国各省区最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见图2)

图2  “十一五”时期广东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
                                                           单位:万人,%

  二、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就业结构逐步优化
  “十一五”时期,广东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目前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特点:
  (一)第三产从业人员增速较快,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
  “十一五”时期,广东地区生产总值的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6.3:50.4:43.3调整为2010年5.0:50.4:44.6,从而引起了就业结构的变动。“十一五”期间,广东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持续稳定减少,由2005年的1609.89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531.75万人,年均减少15.63万人,年均下降1.0%;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稳步增加,从2005年的1916.16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266.60万人,年均增加70.09万人,年均增长3.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增长较快,从2005年的1496.9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954.02万人,年均增加91.42万人,年均增长5.5%。广东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005年的32.1:38.1:29.8转变为2010年的26.6:39.4:34.0,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5.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4.2个百分点,且比“十五”时期多提高1.9个百分点。(见图3)

图3  “十一五”时期广东从业人员三次产业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

  (二)结构偏离度逐年缩小,就业结构和产出结构的匹配程度提高。
  “十一五”时期,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和GDP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和GDP比重稳步上升,三次产业结构偏离度出现逐年缩小的趋势,就业与产业发展的协调度提高。2005年,广东三次产业结构偏离度为51.6,经过五年的调整,并随着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的大力推进,逐步下降到2010年的43.2,年平均缩小1.8。一产的偏离度由2005年的25.8下降到2010年的21.6,二产由12.3下降到11.0,三产则由13.5下降到10.6。二、三产的就业比重始终低于GDP的比重,处于负偏离状态,具有吸纳劳动力的潜力,而一产为正偏离,其劳动力有转出的倾向。(见图4)

图4  “十一五”时期广东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度

   
  (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增长较快,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十一五”期间广东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其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省其他经济类型从业人员3421.23万人,比2005年增加815.80万人,“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加163.16万人,年均增长5.6%;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为2006.25万人,比2005年增加607.13万人,年均增加121.43万人,年均增长7.5%。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迅速增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这一变化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更为明显。2005年,城镇单位其他经济从业人员在城镇单位中占50.4%,超过国有经济成为主体,到2010年,这一比例更是上升为59.0%,占近六成的绝对优势。2010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59.5%,比2005年提高7.7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为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又成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见表1)
  

     
表1  “十一五”时期广东按注册登记类型分组的社会从业人员年末数
                                                          单位:万人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从业人员总数

5022.97

5250.09

5402.65

5553.67

5652.39

5752.3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国有单位

380.19

384.78

380.06

391.99

389.58

402.61

  集体单位

2037.35

2029.38

1999.34

1977.20

1948.83

1928.53

  股份合作单位

20.19

19.96

21.60

21.56

21.70

24.60

  联营单位

16.53

18.48

19.90

19.51

16.49

15.08

  有限责任公司

205.69

219.89

241.43

263.28

281.92

298.22

  股份有限公司

52.33

60.51

63.77

71.01

74.48

84.52

  外商投资单位

216.68

252.41

261.32

262.49

266.89

267.26

  港澳台投资单位

602.72

630.84

675.53

672.40

658.38

644.48

  私营企业

666.20

769.88

829.20

868.52

933.09

994.17

  个体经济

732.92

778.93

834.01

917.14

983.22

1012.08

其他

92.17

85.03

76.49

88.57

77.81

80.82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提升。
  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长效机制,确立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双转移”战略,出台了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依托“双转移”战略,广东农村劳动力规模化、有序化、技能化转移就业,“十一五”期间,广东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58万人,占全国的1/9。其中: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7.1万人,同比增长14.5%。劳动力转移对产业转移园区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至2010年末,全省为产业园区提供劳动力51.70万人,比2008年增加35.30万人,增长了2.15倍。近几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了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珠三角以外地区转移的进程,使农村劳动力的地区分布发生了新的变化,粤东西北地区新增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2008年末的66.8%上升至2010年末的76.9%;珠三角地区相应地由33.2%下降至23.1%。广东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和多层次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使农村劳动力逐渐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2010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84.7万人,同比增长2.8%;201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40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所占比重达15.8%,为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五)人才队伍规模扩大,人力资源结构优化。
  “十一五”期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3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20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40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120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67.1 % 、25.7% 、78.1 % 和400.0%;创新经济绩效和企业创新能力、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居全国首位。
    三、收入分配调整效果初现,工资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
  “十一五”时期,广东大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采取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次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帮扶低收入群体等多项措施。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完善,全省职工的工资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4363.82亿元,比2005年增加2278.18亿元,增长109.2%;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358元,比2005年增加16399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加3280元,年平均增长11.0%。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610元,年平均增长11.5%;集体单位为22470元,年平均增长11.2%;其他单位为36347元,年平均增长11.1%。分行业看,2010年广东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制造业企业产生的增资效应比较明显。2010年制造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796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比2009年提高5.0个百分点,制造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速首次突破两位数,改变了以往工资增长相对缓慢的状况。
  “十一五”期间,广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15万人、5043万人、1650万人、2656万人和2038万人,均居全国首位;参保总人数比“十五”期末增长136.0%,占全国的1/8。“十一五”期间,广东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0年月人均达到1577元,比“十五”期末增长86.2%;全省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比“十五”期间增长2.6倍,最高支付限额由“十五”期末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6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迅速推进,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880万人。
  四、“十二五”时期展望和几点建议
  “十一五”时期,广东劳动就业工作成绩斐然,创造了多项具有广东特色、在全国有影响的新举措,实现了多项指标全国第一。但广东是人口大省,流动人口大省,同时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双重影响,“十二五”时期的就业矛盾依然突出。从总量看,“十二五”时期广东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仍处在高峰期,预计每年需就业的劳动力总量将达到300万人,而每年能提供就业岗位约2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将达100万左右。从结构看,“招工难”与“就业难”现象将长期并存并有加剧的趋势。
  “十二五”时期,是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为新时期广东发展的核心任务和主攻方向,这对劳动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6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0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6300万人,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4:36:40。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劳动就业工作要再创辉煌,达到相关的硬指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处理好劳动力供求总量和就业结构的关系,解决好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的矛盾,协调好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一)坚持谋发展与扩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容量。
  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结合起来;将公共投资建设重大项目与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自主创新和实施“双转移”战略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促进就业双重目标。
  (二)坚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推进绿色就业相结合,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率先推进绿色增长,以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发展绿色经济并推进绿色就业;将推进产业转移与加强区域劳务合作紧密结合起来,鼓励珠三角地区在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加快推进素质就业,引导东西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就业弹性高的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坚持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相结合,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创业项目库,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建设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和创业博览会,培育创业带头人。
  (四)坚持常规服务与特殊援助相结合,统筹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
  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健全促进各类人群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组织实施村居社区“百站示范工程”,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动态归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在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是其获得幸福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大力发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以提高职工技术能力为目的进行在职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的再就业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等。同时,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六)坚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积极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积极推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完善公职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建立公职人员工资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供稿单位: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撰    稿:夏凌燕
  


W020110916374755463121.GIF
W020110916374755469405.GIF
W020110916374755620852.GIF
W020110916374755624937.GIF
W020110916374756252897.GIF
W020110916374756251741.GIF
W020110916374756403592.GIF
W020110916374756406747.GIF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