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成就专栏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发展状况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分析了“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对比了广东与江苏、山东的发展状况,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法人单位 分析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总体规模稳步扩大,各种属性、各大行业、不同地区的单位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法人单位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发展状况与特征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总量稳健增长,到2010年末1,拥有法人单位80.30万个,比“十五”时期末的2005年增加32.30万个,年均增长10.8%,增速低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6个百分点。这一时期,广东法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及其变化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一)机构类型: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精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较快增长。
2010年,在全省80.30万个法人单位中,拥有企业法人68.66万个,占85.5%,比2005年高6.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不但占据绝对份额,且其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地位日益增强;拥有机关11590个、事业单位40615个,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4%、5.1%,比2005年略为下降0.8和3.3个百分点,显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有所精简,且事业单位力度较大;拥有社会团体110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057个,各占全省的1.4%,与2005年基本持平;此外,还有包括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其他组织结构的其他法人42117个,占7.6%,份额比2005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从发展变化看,2010年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法人比2005年增加30.75万个,年均增长12.6%,增速稍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也高于全省法人单位增长速度,企业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期,机关、事业单位变化不大,仅分别增加636个和296个,年均增长1.1%和0.1%,为各类法人中最低,作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的广东,事业单位改革初见成效。另外,广东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较快,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3.0%和8.7%。社会团体增速为各类法人中最高,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2个百分点。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区别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得以释放和培育,广泛参与社会建设,有利于提供更丰富、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见表1)
表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广东法人单位数
机构类型 |
2010年(个) |
2005年(个) |
年均增速(%) |
法人单位 |
802991 |
480005 |
10.8 |
企业 |
686597 |
379065 |
12.6 |
机关 |
11590 |
10954 |
1.1 |
事业单位 |
40615 |
40319 |
0.1 |
社会团体 |
11015 |
5969 |
13.0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11057 |
7279 |
8.7 |
其他法人 |
42117 |
36419 |
2.9 |
(二)行业分布:第三产业超过六成,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2010年,广东第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分别为9657个、27.10万个和52.23万个,三者比重为1.2:33.8:65.0,与2005年的0.8:35.9:63.3相比,第一、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0.4和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2.1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急剧增长,年均增速高达21.1%,为19个行业门类最高。第二产业稳步发展,年均增速9.5%。其中制造业作为支撑广东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基础地位有所弱化。2010年,制造业法人单位24.01万个,占法人单位比重为29.9%,在19个行业门类中排位第一。与2005年相比,排位不变,但占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同时,与排位第二的批发和零售业差距缩小。两个行业占法人单位比重的差距,从2005年的10.0个百分点缩小至2010年的4.3个百分点。另外,受“铁公基”和房地产等投资拉动影响,建筑业异军突起,年均增速达到14.9%。
第三产业快步发展,年均增速11.4%,其中各行业门类发展差异明显。生产性服务业的5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为14.8%。其中,有4个行业增速超过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速高达18.8%。即便是增速(11.1%)最低的房地产业,仍超过法人单位增速(10.8%)。分配性服务业的2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为14.4%,同样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消费性服务业的2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为11.6%,快于全省法人单位增速平均水平。社会性服务业的5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仅为3.3%,未能同步于社会经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发展的加快,表明广东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双轮驱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已经迈出可喜步伐。而社会性服务业的发展滞后,更是凸显当前加强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见表2)
表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广东法人单位数
行 业 |
2010年(个) |
2005年(个) |
年均增速(%) |
总 计 |
802991 |
480005 |
10.8 |
第一产业 |
9657 |
3710 |
21.1 |
农、林、牧、渔业 |
9657 |
3710 |
21.1 |
第二产业 |
271048 |
172174 |
9.5 |
采矿业 |
2749 |
2109 |
5.4 |
制造业 |
240127 |
154053 |
9.3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7977 |
5919 |
6.1 |
建筑业 |
20195 |
10093 |
14.9 |
第三产业 |
522286 |
304121 |
11.4 |
生产性服务业 |
155712 |
78070 |
14.8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18627 |
7868 |
18.8 |
金融业 |
3209 |
1492 |
16.6 |
房地产业 |
37619 |
22254 |
11.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2878 |
34729 |
16.0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23379 |
11727 |
14.8 |
分配性服务业 |
225754 |
115318 |
14.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46 |
9169 |
16.9 |
批发和零售业 |
205708 |
106149 |
14.1 |
消费性服务业 |
32086 |
18504 |
11.6 |
住宿和餐饮业 |
16103 |
9057 |
12.2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5983 |
9447 |
11.1 |
社会性服务业 |
108734 |
92229 |
3.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50 |
3618 |
5.1 |
教育 |
30790 |
28326 |
1.7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8949 |
6906 |
5.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020 |
4906 |
7.4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57325 |
48473 |
3.4 |
(三)区域分布:珠三角强者恒强,集聚全省近八成法人单位。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区域分布的聚集趋势延续。分四大区域看,2010年珠三角9市、东翼4市、西翼3市和山区5市的法人单位数分别为63.08万个、62349个、50384个和59485个。珠三角聚集了全省78.6%的法人单位,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4个百分点。与此相应,东翼、西翼和山区占比分别下降2.5、0.2和1.3个百分点。
分市看。2010年法人单位超过10万个的市有深圳(17.60万个)、广州(15.96万个),其后依次是佛山(77996个)、东莞(77504个)、中山(34687个)、惠州(33204个)。这六个市合计占全省比重已达到69.6%,比2005年提高5.0个百分点。其余各市法人单位数均在3万个以下。介于2-3万之间的有3个市,依次是江门(28750个)、汕头(26970个)和珠海(26200个)。介于1-2万之间的有10个市,1万以下的有云浮(6808个)和汕尾(6265个)两市。从增速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仅有深圳、东莞、中山、惠州4市。(见表3)
表3 按地区分组的广东法人单位数
地 区 |
2010年(个) |
2005年(个) |
年均增速(%) |
总 计 |
802991 |
480005 |
10.8 |
广 州 |
159625 |
105031 |
8.7 |
韶 关 |
13635 |
10092 |
6.2 |
深 圳 |
176039 |
72418 |
19.4 |
珠 海 |
26200 |
19651 |
5.9 |
汕 头 |
26970 |
20433 |
5.7 |
佛 山 |
77996 |
53041 |
8.0 |
江 门 |
28750 |
17965 |
9.9 |
湛 江 |
19832 |
12305 |
10.0 |
茂 名 |
18011 |
10798 |
10.8 |
肇 庆 |
16765 |
10219 |
10.4 |
惠 州 |
33207 |
19317 |
11.4 |
梅 州 |
16151 |
12042 |
6.0 |
汕 尾 |
6265 |
4967 |
4.8 |
河 源 |
10396 |
6892 |
8.6 |
阳 江 |
12541 |
7836 |
9.9 |
清 远 |
12495 |
8480 |
8.1 |
东 莞 |
77504 |
40938 |
13.6 |
中 山 |
34687 |
19323 |
12.4 |
潮 州 |
13262 |
11046 |
3.7 |
揭 阳 |
15852 |
12731 |
4.5 |
云 浮 |
6808 |
4480 |
8.7 |
珠三角 |
630773 |
357903 |
12.0 |
东 翼 |
62349 |
49177 |
4.9 |
西 翼 |
50384 |
30939 |
10.2 |
山 区 |
59485 |
41986 |
7.2 |
珠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积累了丰厚的人力、技术、管理等资源,营造了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等,好资源好环境又吸引着更多的资本和资源的投入,形成单位集中、产业聚集,这一态势在短期内难以逆转。
(四)单位属性:国有和集体企业显著减少,私营企业迅猛发展,外来投资企业较快增长。
“十一五”时期,广东企业法人整体呈现“国退民进外增”态势。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资产完全归国家或集体(不含两者混合)所有的企业法人由2005年的51561家减少到2010年的36334家,降幅为29.5%。与此同时,私营企业却从21.97万个剧增到46.26万个,增幅为110.6%,发展十分迅猛。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增长较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法人由2005年的33120家增加到2010年的37366家,增幅为12.8%;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由12487家增加到16367家,增幅为31.1%。(见表4)
表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广东企业法人数
登记注册类型 |
2010年(个) |
2005年(个) |
增减幅度(%) |
总 计 |
686597 |
379065 |
81.1 |
内资 |
632864 |
333458 |
89.8 |
国有 |
13139 |
16114 |
-18.5 |
集体 |
23195 |
35447 |
-34.6 |
私营 |
462571 |
219682 |
110.6 |
其他 |
133959 |
62215 |
115.3 |
港澳台商投资 |
37366 |
33120 |
12.8 |
外商投资 |
16367 |
12487 |
31.1 |
注:1.“国有”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即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2.“集体”指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集体联营,即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3.“私营”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即企业全部资产归自然人所有。
从企业控股情况看,“国退民进外增”这一态势同样得以显示。2005-2010年,广东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的企业法人由68414家减少到55263家,降幅为19.2%。私人控股企业法人由19.47万个增加到50.09万个,增幅高达157.3%。港澳台商控股企业法人由27687个增加到35935个,增幅为29.8%。外商控股企业法人由10431个增加到14041个,增幅为34.6%。(见表5)
表5 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的广东企业法人数
企业控股情况 |
2010年(个) |
2005年(个) |
增减幅度(%) |
总 计 |
686597 |
379065 |
81.1 |
国有控股 |
19446 |
26408 |
-26.4 |
集体控股 |
35817 |
42006 |
-14.7 |
私人控股 |
500917 |
194668 |
157.3 |
港澳台控股 |
35935 |
27687 |
29.8 |
外商控股 |
14041 |
10431 |
34.6 |
其他 |
80441 |
77865 |
3.3 |
二、与苏鲁两省的比较3
近年来,广东、江苏和山东的经济总量、法人单位总量分居全国各省(区、市)前三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一)单位总量被江苏赶超,山东紧追其后。
2001-2007年,广东一直保持着法人单位总量居全国首位,2008年被江苏超过,退居第二,但与江苏的差距不大。2009年,广东法人单位仅比江苏少1796个,相当于广东的0.25%。同时,山东增长迅速,超越浙江,紧追在广东之后,且差距逐渐缩小。2005年,山东法人单位比广东少64848个,相当于山东的15.7%。到2009年,这一差距缩小到41809个,仅相当于山东的6.2%。
(二)单位产业分布结构与山东相似,优于江苏。
2005-2009年,广东、江苏、山东的法人单位在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例均呈现“一增二减三增”的发展态势,但一、二、三产所占比重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广东、山东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比远大于第二产业,接近一倍;另一方面,江苏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所占份额平分秋色,三产略高于二产。以上数据表明,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暂时领先于江苏,“服务型经济”初露端倪。(见表6)
表6 粤苏鲁法人单位产业分布结构
|
2009年 |
2005年 | ||||
广东 |
江苏 |
山东 |
广东 |
江苏 |
山东 | |
第一产业 |
1.8 |
1.5 |
1.4 |
0.8 |
0.4 |
0.9 |
第二产业 |
34.1 |
44.8 |
33.2 |
35.9 |
49.5 |
36.8 |
第三产业 |
64.1 |
53.7 |
65.4 |
63.3 |
50.1 |
62.3 |
(三)第二产业单位增长不如山东,第三产业落后江苏、山东
2009年,广东第二产业法人单位数比2005年增长42.0%,增速低于山东(47.0%),但高于江苏(35.8%)。其中,2005—2009年在19个行业门类中份额最大的制造业单位数,广东增长40.7%,低于山东(42.3%),高于江苏(32.7%)。同期,广东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增长51.5%,远低于江苏(60.8%)和山东(71.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增速均远远低于江苏和浙江,而消费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增速高于江苏,低于山东。(见表7)
表7 2005-2009年粤苏鲁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增速
单位:%
行 业 |
广东 |
江苏 |
山东 |
第二产业 |
42.0 |
35.8 |
47.0 |
制造业 |
40.7 |
32.7 |
42.3 |
第三产业 |
51.5 |
60.8 |
71.2 |
分配性服务业 |
64.3 |
96.2 |
129.6 |
生产性服务业 |
74.8 |
78.8 |
153.7 |
消费性服务业 |
53.5 |
47.4 |
106.0 |
社会性服务业 |
15.2 |
13.0 |
20.0 |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根据广东法人单位发展现状和结构变化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苏鲁紧逼格局。
目前,广东、江苏、山东已经成为全国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军团”,广东经济总量仍领先于江苏和山东,但增速有所落后。江苏立足于雄厚的制造业基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山东服务业发育良好,与制造业互促并进,发展速度也十分突出。要破解江苏、山东两省的紧逼格局,继续领跑,广东必须继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既要保持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提速发展态势,更要大力发展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研究表明,制造业是服务业生长的土壤。制造业向“微笑曲线”两端的延伸,产生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相互促进,是加快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抓手和途径。
(二)坚定推进产业转移战略,应对区域失衡难题。
实践证明,产业转移就是缓解区域发展失衡的良方。2008年起,广东实施“双转移”战略,政府强力主导,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一方面,珠三角“腾笼换鸟”,集中更多的资源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现代产业。另一方面,东西两翼及山区通过园区全面对接珠三角产业转出,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园区对东西两翼及山区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增强,贡献不断提高。
“十二五”时期,广东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产业转移战略,适时适度发挥好“两只手”的互补作用,制定差异化产业转移政策,确保园区建设环保优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于条件成熟的园区,要提升其产业层次,建设高端技术产业园区。
(三)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多年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社会建设重视不够,使得社会建设在许多方面落后于经济建设,有许多欠账。近期,广东先后发生的两起群体性事件,凸显了社会建设亟待变革。从全国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被作为独立篇章,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而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就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提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去履行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良好,为新形势下广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供组织保障。应继续鼓励和推动更多的社会组织建立,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自治。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外包等方式,把政府一些直接提供服务的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让不同的社会组织参与承担民生民计的社会功能,完成不同的社会职责,关怀不同的社会群体。大力发展社会性服务业,构建多元化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并以此推动政府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供稿单位:普查中心
撰 稿:陆小环 黄博明
1 单位数为时点数,统计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为行文简洁,以下简称当年年份,不加“末”或“底”字。
2 本文单位数的增加,是指净增加,即新增单位数减去退出(注销、关停、倒闭)单位数。
3 由于未能取得其他三个省的2010年数据,故采用2009年数据替代。本部分数据均来自《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6》,个别数据与其他部分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