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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成就专栏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发展状况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分析了“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对比了广东与江苏、山东的发展状况,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法人单位  分析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总体规模稳步扩大,各种属性、各大行业、不同地区的单位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法人单位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发展状况与特征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总量稳健增长,到2010年末1,拥有法人单位80.30万个,比“十五”时期末的2005年增加32.30万个,年均增长10.8%,增速低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6个百分点。这一时期,广东法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及其变化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一)机构类型: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精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较快增长。
  2010年,在全省80.30万个法人单位中,拥有企业法人68.66万个,占85.5%,比2005年高6.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不但占据绝对份额,且其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地位日益增强;拥有机关11590个、事业单位40615个,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4%、5.1%,比2005年略为下降0.8和3.3个百分点,显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有所精简,且事业单位力度较大;拥有社会团体110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057个,各占全省的1.4%,与2005年基本持平;此外,还有包括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其他组织结构的其他法人42117个,占7.6%,份额比2005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从发展变化看,2010年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法人比2005年增加30.75万个,年均增长12.6%,增速稍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也高于全省法人单位增长速度,企业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期,机关、事业单位变化不大,仅分别增加636个和296个,年均增长1.1%和0.1%,为各类法人中最低,作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的广东,事业单位改革初见成效。另外,广东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较快,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3.0%和8.7%。社会团体增速为各类法人中最高,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2个百分点。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区别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得以释放和培育,广泛参与社会建设,有利于提供更丰富、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见表1)

表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广东法人单位数

机构类型

2010年(个)

2005年(个)

年均增速(%

法人单位

802991

480005

10.8

企业

686597

379065

12.6

机关

11590

10954

1.1

事业单位

40615

40319

0.1

社会团体

11015

5969

13.0

民办非企业单位

11057

7279

8.7

其他法人

42117

36419

2.9

  (二)行业分布:第三产业超过六成,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2010年,广东第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分别为9657个、27.10万个和52.23万个,三者比重为1.2:33.8:65.0,与2005年的0.8:35.9:63.3相比,第一、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0.4和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2.1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急剧增长,年均增速高达21.1%,为19个行业门类最高。第二产业稳步发展,年均增速9.5%。其中制造业作为支撑广东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基础地位有所弱化。2010年,制造业法人单位24.01万个,占法人单位比重为29.9%,在19个行业门类中排位第一。与2005年相比,排位不变,但占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同时,与排位第二的批发和零售业差距缩小。两个行业占法人单位比重的差距,从2005年的10.0个百分点缩小至2010年的4.3个百分点。另外,受“铁公基”和房地产等投资拉动影响,建筑业异军突起,年均增速达到14.9%。
  第三产业快步发展,年均增速11.4%,其中各行业门类发展差异明显。生产性服务业的5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为14.8%。其中,有4个行业增速超过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速高达18.8%。即便是增速(11.1%)最低的房地产业,仍超过法人单位增速(10.8%)。分配性服务业的2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为14.4%,同样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消费性服务业的2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为11.6%,快于全省法人单位增速平均水平。社会性服务业的5个行业门类,整体年均增速仅为3.3%,未能同步于社会经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发展的加快,表明广东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双轮驱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已经迈出可喜步伐。而社会性服务业的发展滞后,更是凸显当前加强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见表2)

表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广东法人单位数

 

2010年(个)

2005年(个)

年均增速(%

 

802991

480005

10.8

第一产业

9657

3710

21.1

农、林、牧、渔业

9657

3710

21.1

第二产业

271048

172174

9.5

采矿业

2749

2109

5.4

制造业

240127

154053

9.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977

5919

6.1

建筑业

20195

10093

14.9

第三产业

522286

304121

11.4

生产性服务业

155712

78070

14.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8627

7868

18.8

金融业

3209

1492

16.6

房地产业

37619

22254

1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878

34729

16.0

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379

11727

14.8

分配性服务业

225754

115318

1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046

9169

16.9

批发和零售业

205708

106149

14.1

消费性服务业

32086

18504

11.6

住宿和餐饮业

16103

9057

12.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983

9447

11.1

社会性服务业

108734

92229

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50

3618

5.1

教育

30790

28326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949

6906

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020

4906

7.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7325

48473

3.4

  (三)区域分布:珠三角强者恒强,集聚全省近八成法人单位。
  “十一五”时期,广东法人单位区域分布的聚集趋势延续。分四大区域看,2010年珠三角9市、东翼4市、西翼3市和山区5市的法人单位数分别为63.08万个、62349个、50384个和59485个。珠三角聚集了全省78.6%的法人单位,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4个百分点。与此相应,东翼、西翼和山区占比分别下降2.5、0.2和1.3个百分点。
  分市看。2010年法人单位超过10万个的市有深圳(17.60万个)、广州(15.96万个),其后依次是佛山(77996个)、东莞(77504个)、中山(34687个)、惠州(33204个)。这六个市合计占全省比重已达到69.6%,比2005年提高5.0个百分点。其余各市法人单位数均在3万个以下。介于2-3万之间的有3个市,依次是江门(28750个)、汕头(26970个)和珠海(26200个)。介于1-2万之间的有10个市,1万以下的有云浮(6808个)和汕尾(6265个)两市。从增速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仅有深圳、东莞、中山、惠州4市。(见表3)


   
表3  按地区分组的广东法人单位数

 

2010年(个)

2005年(个)

年均增速(%

 

802991

480005

10.8

广  

159625

105031

8.7

 

13635

10092

6.2

 

176039

72418

19.4

 

26200

19651

5.9

 

26970

20433

5.7

 

77996

53041

8.0

 

28750

17965

9.9

 

19832

12305

10.0

 

18011

10798

10.8

 

16765

10219

10.4

 

33207

19317

11.4

 

16151

12042

6.0

 

6265

4967

4.8

 

10396

6892

8.6

 

12541

7836

9.9

 

12495

8480

8.1

 

77504

40938

13.6

 

34687

19323

12.4

 

13262

11046

3.7

 

15852

12731

4.5

 

6808

4480

8.7

珠三角

630773

357903

12.0

 

62349

49177

4.9

西  

50384

30939

10.2

 

59485

41986

7.2

  
  珠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积累了丰厚的人力、技术、管理等资源,营造了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等,好资源好环境又吸引着更多的资本和资源的投入,形成单位集中、产业聚集,这一态势在短期内难以逆转。
  (四)单位属性:国有和集体企业显著减少,私营企业迅猛发展,外来投资企业较快增长。
  “十一五”时期,广东企业法人整体呈现“国退民进外增”态势。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资产完全归国家或集体(不含两者混合)所有的企业法人由2005年的51561家减少到2010年的36334家,降幅为29.5%。与此同时,私营企业却从21.97万个剧增到46.26万个,增幅为110.6%,发展十分迅猛。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增长较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法人由2005年的33120家增加到2010年的37366家,增幅为12.8%;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由12487家增加到16367家,增幅为31.1%。(见表4)

表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广东企业法人数

登记注册类型

2010年(个)

2005年(个)

增减幅度(%

 

686597

379065

81.1

内资

632864

333458

89.8

国有

13139

16114

-18.5

集体

23195

35447

-34.6

私营

462571

219682

110.6

其他

133959

62215

115.3

港澳台商投资

37366

33120

12.8

外商投资

16367

12487

31.1

  
  注:1.“国有”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即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2.“集体”指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集体联营,即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3.“私营”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即企业全部资产归自然人所有。
  从企业控股情况看,“国退民进外增”这一态势同样得以显示。2005-2010年,广东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的企业法人由68414家减少到55263家,降幅为19.2%。私人控股企业法人由19.47万个增加到50.09万个,增幅高达157.3%。港澳台商控股企业法人由27687个增加到35935个,增幅为29.8%。外商控股企业法人由10431个增加到14041个,增幅为34.6%。(见表5)

表5  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的广东企业法人数

企业控股情况

2010年(个)

2005年(个)

增减幅度(%

 

686597

379065

81.1

国有控股

19446

26408

-26.4

集体控股

35817

42006

-14.7

私人控股

500917

194668

157.3

港澳台控股

35935

27687

29.8

外商控股

14041

10431

34.6

其他

80441

77865

3.3

  
  二、与苏鲁两省的比较3
  近年来,广东、江苏和山东的经济总量、法人单位总量分居全国各省(区、市)前三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一)单位总量被江苏赶超,山东紧追其后。
  2001-2007年,广东一直保持着法人单位总量居全国首位,2008年被江苏超过,退居第二,但与江苏的差距不大。2009年,广东法人单位仅比江苏少1796个,相当于广东的0.25%。同时,山东增长迅速,超越浙江,紧追在广东之后,且差距逐渐缩小。2005年,山东法人单位比广东少64848个,相当于山东的15.7%。到2009年,这一差距缩小到41809个,仅相当于山东的6.2%。
  (二)单位产业分布结构与山东相似,优于江苏。
  2005-2009年,广东、江苏、山东的法人单位在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例均呈现“一增二减三增”的发展态势,但一、二、三产所占比重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广东、山东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比远大于第二产业,接近一倍;另一方面,江苏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所占份额平分秋色,三产略高于二产。以上数据表明,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暂时领先于江苏,“服务型经济”初露端倪。(见表6)

表6  粤苏鲁法人单位产业分布结构

 

2009

2005

广东

江苏

山东

广东

江苏

山东

第一产业

1.8

1.5

1.4

0.8

0.4

0.9

第二产业

34.1

44.8

33.2

35.9

49.5

36.8

第三产业

64.1

53.7

65.4

63.3

50.1

62.3

  (三)第二产业单位增长不如山东,第三产业落后江苏、山东
  2009年,广东第二产业法人单位数比2005年增长42.0%,增速低于山东(47.0%),但高于江苏(35.8%)。其中,2005—2009年在19个行业门类中份额最大的制造业单位数,广东增长40.7%,低于山东(42.3%),高于江苏(32.7%)。同期,广东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增长51.5%,远低于江苏(60.8%)和山东(71.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增速均远远低于江苏和浙江,而消费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增速高于江苏,低于山东。(见表7)

表7  2005-2009年粤苏鲁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增速
                                               单位:%

行 业

广东

江苏

山东

第二产业

42.0

35.8

47.0

制造业

40.7

32.7

42.3

第三产业

51.5

60.8

71.2

分配性服务业

64.3

96.2

129.6

生产性服务业

74.8

78.8

153.7

消费性服务业

53.5

47.4

106.0

社会性服务业

15.2

13.0

20.0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根据广东法人单位发展现状和结构变化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苏鲁紧逼格局。
  目前,广东、江苏、山东已经成为全国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军团”,广东经济总量仍领先于江苏和山东,但增速有所落后。江苏立足于雄厚的制造业基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山东服务业发育良好,与制造业互促并进,发展速度也十分突出。要破解江苏、山东两省的紧逼格局,继续领跑,广东必须继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既要保持生产性服务业和分配性服务业提速发展态势,更要大力发展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研究表明,制造业是服务业生长的土壤。制造业向“微笑曲线”两端的延伸,产生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相互促进,是加快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抓手和途径。
  (二)坚定推进产业转移战略,应对区域失衡难题。
  实践证明,产业转移就是缓解区域发展失衡的良方。2008年起,广东实施“双转移”战略,政府强力主导,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一方面,珠三角“腾笼换鸟”,集中更多的资源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现代产业。另一方面,东西两翼及山区通过园区全面对接珠三角产业转出,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园区对东西两翼及山区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增强,贡献不断提高。
  “十二五”时期,广东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产业转移战略,适时适度发挥好“两只手”的互补作用,制定差异化产业转移政策,确保园区建设环保优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于条件成熟的园区,要提升其产业层次,建设高端技术产业园区。
  (三)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多年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社会建设重视不够,使得社会建设在许多方面落后于经济建设,有许多欠账。近期,广东先后发生的两起群体性事件,凸显了社会建设亟待变革。从全国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被作为独立篇章,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而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就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提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去履行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良好,为新形势下广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供组织保障。应继续鼓励和推动更多的社会组织建立,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自治。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外包等方式,把政府一些直接提供服务的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让不同的社会组织参与承担民生民计的社会功能,完成不同的社会职责,关怀不同的社会群体。大力发展社会性服务业,构建多元化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并以此推动政府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供稿单位:普查中心
                                                                            撰    稿:陆小环  黄博明
  
  
  
  

1 单位数为时点数,统计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为行文简洁,以下简称当年年份,不加“末”或“底”字。
2 本文单位数的增加,是指净增加,即新增单位数减去退出(注销、关停、倒闭)单位数。
3 由于未能取得其他三个省的2010年数据,故采用2009年数据替代。本部分数据均来自《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6》,个别数据与其他部分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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