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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成就专栏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突破


  内容摘要:“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圆满完成各项社会保障发展目标,并取得新的突破。本文着重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受益人群、待遇水平,全民医保、农村医疗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缴费型社保保障发展等方面,反映社会保障取得的显著成效。
  
  
  
  关键词:社会保障  分析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圆满完成各项发展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社会保障强省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
  截止201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15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105.5%,与“十一五”规划对比,目标完成率为147.5%;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043万人,同比增长308.3%,目标完成率为229.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650万人,增长45.9%,目标完成率为126.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658万人,增长65.6%,目标完成率为132.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038万人,增长386.0%,目标完成率为239.7%。“十一五”期末,参保总人数增长136%,占全国的1/8,居全国首位。
  二、社会保险受益人群持续增加,保障待遇稳步提高
  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的稳步增加,社会保险受益人群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止2010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53亿元,占全国的1/7,居全国首位。
  “十一五”时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得到提高。2010年月人均达到1577元,比“十五”期末增长86.2%;“十一五”时期,广东还全面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回城知青等四类人群,以及广州远洋、广州海运、省煤炭系统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全省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比“十五”时期增长2.3倍,最高支出限额由“十五”期末社平工资的4倍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医疗保障水平提升,2009年,全省职工医保基金政策规定范围内平均支付比例达到88%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均有明显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5%,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80% 全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提高到60个月标准,平均提高约20%。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平均提高10% 。2009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12.5万人,人均待遇支出7654元。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三、全民医保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普及
  新医改方案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突破3000万人,全省280万名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基本解决105.5万名困难企业人员参保问题。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签订目标协议书,将全省所有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普及。“十一五”时期,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快普及,全省各地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由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方式,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保障了他们的健康权益。截止2010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省乡镇与行政村的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参合率”达99.2%,比2005年的50.5%提高48.7个百分点。“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2.5元,其中政府补助78.4%,农村居民就医负担得到减轻。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以及县外医院住院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42%。
  四、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期实现跨地区转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实现市级统筹。实施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全省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逐步统一,地税全责征收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序推进。采用“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办法,从制度上消除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障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2009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出台《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按全省县(市、区)10%比例确定韶关市曲江区等14个试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出了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决策部署。2010年底,全省的国务院试点及省试点新农保参保总人数达349.68万人。
  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2007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对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对年满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2010年,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880万人,比上年底增长141%。
  五、非缴费型社保制度日趋完善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来自于一般税收的非缴费型社保项目发展迅速,转移规模逐年提高。2010年,广东民政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达47.82亿。“十一五”时期,全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低保”覆盖人数为40.7万人,17.3万户;农村“低保”覆盖人数已达184万人,74.5万户,城市和农村“低保”支出合计近24.45亿元,表明广东公共财政将更多地惠及社会困难群体。
  “十一五”时期,广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全省建设社会保障强省打下良好基础,也为“十二五”时期发展明确了新目标。但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的同时,但也应该认识到,全省的社会保障状况与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保障祈盼还有较大距离,与实现全民社保的目标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保障覆盖面和待遇水平还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二是新农保的地区进展不够平衡;三是职工养老保险地区发展不够均衡、群体发展不均衡。这些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十二五”规划实施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建设中予以重视和逐步解决,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
  
  
  
  
                                                                 供稿单位: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撰    稿:陈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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