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中不核算土地出让收入、股票交易收入?
根据2008年SNA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对生产范围的界定,在土地出让活动,个人股票交易活动中,由于没有新的货物和服务被创造出来,因此这类活动本身不属于生产活动范围,所获得的收入不应计入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国民经济核算中,通过土地出让、股票交易获得的收入应当作为资产处置活动的结果在资产负债核算中予以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为土地出让、股票交易等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等,其服务活动属于生产活动,应该计入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