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
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和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
GDP指数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GDP)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通常有三种指数,一是定基指数,指以一固定年份(季度、月份)为基期计算的指数,如以1978年为基期计算的GDP指度的相对数;二是同比指数,指以上年(或上年同期)为基期计算的指数,如以2010 年为基期计算的2011年GDP指数,或以上年同季为基期计算的本期季度GDP指数;三是环比指数,指以报告期的前一期为基期计算的GDP指数,如以1季度为基期计算的2季度GDP指数。
GDP增长速度通常指GDP同比指数或环比指数减1,如GDP比上年增长的幅度或2季度比1季度增长的幅度。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GDP指数还是GDP增长速度,如不特别指明,通常需使用不变价GDP进行计算。我国自开始核算GDP以来,共有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9个不变价基期,目前的基期是2015年。计算指数时要使用同一基期的不变价数据。计算公式为:
GDP指数=报告期不变价 GDP÷基期不变价GDP×100。
GDP增长速度(%)=报告期不变价GDP÷基期不变价GDP×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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