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历程?
具体说来,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阶段,MPS体系与国民账户体系(SNA)并存阶段,在SNA体系下的发展完善阶段。
第一阶段(1952-1981年):MPS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阶段MPS体系是在苏联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找照MPS体系,在经济生活中,只有创造物质产品和增加产品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从事生产劳动的部门属于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否则属于非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1952年,刚刚成立的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工农业总产值调查,后来扩大到社会总产值核算。从195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展了我国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消费和积累核算。1956年,国家统计局在学习苏联国民经济核算经验基础上,开始在我国全面推行MPS体系。
第二阶段(1985-1992年):MPS体系与SNA体系并存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MPS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国继续在MPS体系下开展核算的同时,逐步研究和开展SNA体系下的核算。1984年,国务院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和领导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设计工作。随后,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总结我国当时的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
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该方案采纳了SNA的基本校算原则、内容和方法,保留了MPS体系的部分内容,是一个MPS与SNA的混合性体系。1992年1月,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通过了这一方案。同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步实施这一体系。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在SNA体系下的发展完善阶段。从1993年起,以取消MPS的国民收入核算为标志,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从MPS体系和SNA体系并存阶段,进人了SNA体系的发展阶段。从1999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了系统修订,采纳了1993年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从2003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也由1993年SNA修订至2008年SNA。为更加准确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实现与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相街接,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2017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统计局印发并组织实施这一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