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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局加强统计产品的规范管理工作

   

 近年来,湖南省统计局围绕提高统计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统计改革和建设,统计产品在内涵和外延上不断丰富和完善。日前,湖南省局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统计局统计产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产品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明确了统计产品的概念和范围。统计产品是指在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资料编辑、数据库建设、网页制作、统计信息发布等统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统计成果,主要形式包括统计报表数据、加工整理或编印成册的统计资料和书籍、统计分析资料和报告等。

 二是规范了统计产品的使用原则。统计产品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南省统计局,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所有权。统计产品的使用分有偿和无偿两类,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按无偿服务的原则提供;对营利性的机构部门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提供;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对外提供和查询资料实行会员制。《制度》还规定统计产品使用和提供要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统计局的保密原则。

 三是制定了统计产品开发核准程序。统计产品开发应本着用户需求和产出效益最大化原则,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统计产品开发应事先填报《湖南省统计局统计产品管理审批登记卡》,由综合研究室统一管理和总体协调,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重要的统计产品开发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是完善了统计产品提供的审批和备案措施。原则上由综合研究室统一按程序对外提供统计产品,确需相关处室提供的,要按规定由综合研究室备案。统计产品发布方式根据内容和用户的要求而定,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网上发布等形式。统计产品通过省局以外的媒体发布由综合研究室登记备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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