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吉林省政府下发统计垂直管理试点方案
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按照要求,各市州统计局为省统计局的直属机构,地级市所设的区统计局,一律改为市统计局的分局。省以下统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级,省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实行省委和国家统计局双重管理。
方案规定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市州统计局为省统计局的直属机构。县(市)统计局为市州统计局的直属机构。地级市所设的的区统计局一律改为市统计局的分局,统一称为XX市统计局XX分局,作为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以下统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及其所属机构按现有编制数上划,编制上划后,省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余额情况,提出编制配备的具体意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
市州、县(市)统计局及所属机构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经与当地党委协商,由当地另行安排或转为同级非领导职务。
省、市州统计局对下级统计局干部的任免,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市州、县(市)统计局要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编制上划和人员接收工作。省统计局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经费实施统一管理。各项收入、支出基数的测算、调整和划转等工作,在2006年月10月31日前完成。此前,各项经费开支维持原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