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对中国经济深层次问题的分析
[摘要] 本文分析指出由于民间创业、投资和就业的严重不足,中国的国民经济目前和未来存在着五大失衡: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强与民间投资经济发展弱;特大和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强,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弱;资本推动经济发展强,劳动和人力资本推动经济发展弱;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弱;出口和外资推动经济增长强,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弱。
(中经评论·北京)2006年以来,由于投资增长速度过快,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对经济是不是过热展开了争论,并在房地产调控和货币政策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这里需要讨论的是,怎样分析中国宏观经济存在的问题,症结在什么地方,会有什么样的走势?
一、经济运行状态:高增长—平物价—高失业
从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三项指标看,GDP增长速度2006年第一季度为10.2%,第二季度相信也低不了,在世界各国增长速度中名列前茅;5月份消费物价上涨1.4%,1—5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2%,物价处于平稳状态;由于城镇每百人从业率从1990年的56.44%下降到2005年的48.62%,按照1990年从业水平,2006年初时,应该工作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劳动力达4395万人,实际的城镇劳动力失业率高达16.36%。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测算,2006年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而同时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从当年413万大学生的就业态势看,供给比上年增加22%,需求却减少22%,失业问题日趋严峻。宏观经济运行明显处在一个“高增长—平物价—高失业”的不良状态上。
从世界各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看,很少见到中国这种“高增长—平物价—高失业”型的不可思议的模式。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西方各国经历了“低增长、低物价、高失业”的状态。后来凯恩斯创立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宏观经济理论,其经典论文就名为《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扩大就业。在凯恩斯主义政策的指导下,西方各国经历了一个正常和繁荣的运行期后,又纷纷遇到“增长停滞—物价上涨—高失业率”的“滞胀”局面。尔后,新古典主义在经济理论中复兴,反对国家干预过度,重新强调市场的宏观自稳定功能。如供给经济学派就认为,应当减税来鼓励非政府的投资,从而促进创业和扩大就业。从人口密度比中国大陆还要大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后发国家和地区高速增长时期的宏观经济格局看,为“高增长—平物价—高就业”模式,它们较快地转移了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失业率也较低。有学者将中国20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的发展与东亚各国20世纪60—90年代相媲美,这只看到了增长,但没有看到转移剩余劳动力和解决就业问题方面的巨大差异性。虽然经济增长是同样的高速度,但前者在高速增长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快,低失业率,劳动力短缺;后者却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理想地得到转移,高失业率,劳动力严重过剩。
由于民间创业、投资和就业的严重不足,中国的国民经济目前和未来存在着五大失衡: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强与民间投资经济发展弱;特大和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强,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弱;资本推动经济发展强,劳动和人力资本推动经济发展弱;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弱;出口和外资推动经济增长强,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弱。
但是,遗憾的是,中国的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大都只重视增长速度,只关注物价是高还是低,只把增长速度和物价当作宏观经济问题,对于宏观经济运行中涉及到民生的失业率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却往往视而不见,或者不感觉在宏观经济中是个问题。常常听到因投资增长过快,物价上涨,而议论经济是不是过热了;很少耳闻因失业率高而谈论经济是不是过冷了。加上现行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又是一个不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真实情况的指标,使经济研究和各政府部门的政策都轻视,甚至忽视宏观经济运行中失业这一重要民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
按照通常的经济学原理,高增长必然会带来高就业,因为增长的内容需要投资,需要生产,在资本有机构成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必然相应地需要劳动力,进而大幅度地增加就业。那么,为什么中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没有带来高就业,反而形成了高失业呢?
二、货币政策和银行体制:平抑物价有效,扩大就业作用有限
随着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随着企业与银行间的借贷关系逐步摆脱政府的干预,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杠杆对贷款和投资总量的收缩和放松起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中央银行利用吞吐债券来调节货币供应量,也对宏观经济有收缩和扩张的影响。需要我们重温的常识是,一国货币政策的功能是什么呢?一是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稳定货币即物价。实际上,在体制完善的国家,发展经济也即扩大总量、增加就业。增加就业与经济发展某种意义上是一同义语。但是,中国的货币政策稳定物价的功能逐步形成,而在促进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对扩大就业作用不大;或者说货币政策下,有增长而无就业。
中国货币政策对扩大就业失效的症结在哪里呢?在于货币政策的传导体制有着非常严重的缺陷。从银行的组织结构看,“总行—分行—支行—营业点”式的条条性和全国性的银行较多,地区性、社区性的银行较少;大中银行较多,中小银行几乎没有,工农中建四大行的集中度太高;而且,民间借贷和融资始终是非法的,时时可能会受到严重打击。在这样高度垄断的银行结构和体制下,货币政策无论是收缩还是扩张,货币从农村、小城镇流向大中城市,从西部不发达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堵住向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货币流向,主要向特大和大型企业流动;向能增加就业的社会企业流动较少,向政府投资的交通、城建等后续增加就业较少的项目流动较多;向垄断性的不断向外减人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流动较多,向能增加就业的非国有的加工企业流动较少。因此,中国中央银行实行收缩政策,会影响一部分就业,但扩张并不能显著地增加就业,甚至可以说中国的货币政策加高度垄断的银行体制,是抑制创业和就业的一种政策和体制。
中央和国务院总是寄希望于这些特大和大型银行,每年都要求它们给中小企业贷款,以促进创业和扩大就业。作用如何?总体上看是没有用的。结构决定功能,这些纵向的特大和大型全国性银行,基本上不可能给地方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因为特大和大型银行对于分散的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相对成本太高,风险分散不容易控制,纵向的信息流动体制与横向的信息处理需要不对称,贷款审批和决策链太长,抵押资产繁杂而量小,从成本、收益和风险角度考虑,都是不值得的。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个体和私营企业容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但是从中国银行体系中得到的贷款却非常少,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虽然大规模地减少工作岗位,却从银行体系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贷款支持。1980年时,没有私营企业,在城镇个体经营就业81万人;1990年时,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671万人;2005年达6300万人,接近城镇总就业劳动力的1/4;2004年和2005年新增就业的80%以上是在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中实现就业的。而1991年和1995年时,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职工分别为3628万人和8116万人,到2005年时分别减少到1000万人和2000万人。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共减少了8744万个就业岗位。从贷款看,查不到2005年的具体数据,就2004年来看,5155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人均短期贷款余额只有3773元,中长期贷款推算人均只有2975元;而其他所有制企业,人均短期贷款余额高达50454元,长期贷款人均余额推算高达44700元,其中垄断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虽然大量地减少职工,而其不到2000万职工,人均贷款余额估计高达30万元。个体和私营企业人均贷款余额仅仅为垄断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人均贷款余额的2.2%。
有关部门一直将经营性的民间借贷视为非法行为,其实恰恰是江浙闽粤一带地方政府对有关部门法规“贯彻落实”不力的“非法”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体制外金融渠道得到了创业和发展的融资,不仅解决了当地的就业,而且还吸收了大量的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当地就业。而将民间借贷“露头就打”的地区,将大量贷款贷给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较多的地区,不仅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并且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处就业,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还大量下岗。我估计,江浙闽粤的“民间非法借贷”给中国创造了1亿左右的就业机会,对中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增收和稳定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发生了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款数亿外逃、闽林集团向民间高息借贷集资十几亿元的严重问题。
在中国现行的银行体制下,无论是货币政策松紧,货币流程及其结果是:1.由于中国创业环境太差,居民将自己收入的部分直接投资办企业的渠道不畅,收入储蓄的大部分注入银行,银行又几乎不贷款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存贷款中存差越来越大,尤其是宏观调控实行紧缩政策时,存差幅度更加大;2.银行大量的贷款变相地贷给了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用其投资公路、广场、城市道路、大楼等,而这类贷款投资在建成后后续的就业机会很少;3.能增加就业的加工工业得到的贷款较少,更多的贷款贷给了电力、石油、炼油等等基础工业,而这些工业一般都在往外减人,并且其每单位新增投资所用的劳动力越来越少;4.能增加就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大量的贷款贷给了特大和大型企业,这些企业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需要的劳动力也越来越少,贷款需要量极大,对整个国家的就业却贡献极小。
简而言之,中国的货币政策+体制,对扩大就业总体上没能发挥作用。
三、财政体制和政策:对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不利
经济学上的财政政策,是指在经济过热时,收缩开支,增加税收;而在经济过冷时,扩张开支,减少税收。从供给经济学的角度看,财政政策对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有显著的功能。中国财政部门乏于熟练地操作过宏观财政政策,是一个较为熟练的例行收支的机构。在1998—2001年时,为了对付亚洲金融风暴导致的经济收缩,以扩大发行建设国债的方式,操作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但是,同时财政收入却高速度增长,却起着明显收缩经济的反作用。因此,1998—2001年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实际上并不“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发行建设国债)和收缩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增长太快)相抵消后,其实财政并没有在1998—2001年应付亚洲金融风暴造成的收缩中起多少扩张作用。当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再不用发行国债的方式支撑,那么,国民经济会陷入更加收缩的困境。此是老话,不再细论。关键问题是,目前中国的财政体制政策对创业和就业并不利。
GDP的税费负担和企业税费负担的高低,与创业是否活跃和就业能不能扩张,有着很强的相关关系。GDP的税费负担越高,企业特别是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越重,创业越受打击,就业机会越难扩大。有关部门认为中国GDP的税负较低,这主要是只将预算内的收入与GDP相比的结果。比如,2004年,财政收入为26356亿元,GDP为159878亿元,GDP税费负担率仅仅为16.5%。但是,实际上,广义的国家收入=24141亿税收+社会保障5780亿元+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收费12211亿元(其中小部分进入预算内收入,还有一部分进入各级财政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另有一部分为自收自支)+土地收入年平均300万亩乘以平均15万元价格为4500亿元左右=46632亿元,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相比,实际GDP的税费率高达31%,超过发展中国家能承受上限的25%近6个百分点。2005年一些数据较难取得,GDP的税费负担率估计不会低于30%。加上企业办事需要的各种隐性的公关费用和成本,包括摊派、赞助、办班、订杂志报刊、吃饭招待、企车政用、政费企负等,估计GDP的负担率在40%左右。
而从企业经营来看,企业生产要收17%的增值税,经营要交5.5%的营业税,利润要收33%的所得税,微型和中小企业分红,还要交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再加上工商、质检等政府各部门的收费,以及各政府和行政性事业单位不断的罚款,据问卷调查,实际上企业特别是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如果不设法避税,将近85%的企业会破产倒闭。由于不堪税收重负,以及政府工商、质检、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的乱收乱罚,1999年到2004年中国个体工商户净减少770万个,每年破产128万个;2005年一年,法人企业净破产关闭了30万家。如果一个企业平均就业10个劳动力,一个个体户就业2.5个劳动力,会因个体和企业破产倒闭,全社会减少2225万个就业机会。
中国的税制结构是最不利于投资、创业和扩大就业的体制。1.税收的大部分来自于投资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能扩大就业机会的投资、创业和经营税赋最重,而财产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重很小。2.非生产经营的投资和房地产等税费较轻,而生产经营的投资和房地产税费较重。比如,企业的厂房等等要交房产税,而政府的办公大楼等,则不需要交税。3.不能增加就业的特大和大型企业相对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相对要少得多,特别是不向工商管理部门交个体经营和企业管理费,也不交市场管理费。另外,由于利润中资本分配较多,避免了分红要交的个人所得税。而中小企业,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要比特大和大型企业多得多,并且个人所得税一项,要比资本密集的特大和大型企业多得多。4.在中国,除了东北的试点外,由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设备和厂房在税收中不予抵扣,导致企业投资负担较重,进入市场的资金门槛和成本较高。5.即使对于大学生、复员军人、下岗职工,进行所谓的创业优惠,免税免费,也是特惠制,只对特定的对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优惠,而不是对所有的能增加就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实行普惠制。
从美国政府的税收结构来看,联邦税收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一半;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约占10%。美国的州税和市县税则以财产税、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三者之和约占75%—80%,从企业中收的很少。可以看出,美国的税收中,公司税只占很少的一部分,这是一种鼓励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的税收机制。与美国的税制比较,中国实际上实行的是抑制创业、投资和经营的税收制度,进而对扩大就业机会非常不利。
在中国,最影响创业和就业的是,各级财政对工商、质检、城管、交通、药监等政府各执法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实行的预算外收支两条线、变相下达创收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这种体制极大地刺激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大肆收费罚款的积极性,使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大量个体户、微型和中小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根据经济普查数据,2004年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共收费12211亿元,其中政府各部门收了9367.67亿元,法院和检察院收了365.03亿元,村组织向村民收了1056.77亿元,其余是一些其他的收费项目,相当于当年税收的50%。估计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身上收取的各种收费和罚款,规模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
总之,现行的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利于中国的创业和就业。
四、中央宏观调控与部门利益传导的扭曲
中央和国务院一直将就业和民生作为经济和社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成果应当由全体人民共享,强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走共同富裕之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一个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国家。
从过去宏观调控的工作来看,考虑地区发展布局、煤电油运平衡、物价是高还是低多一些,而关注真实的失业情况少一些。去年和今年以来,宏观调控在分析和解决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一是从宏观调控看,由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不反映真实情况,无法用一个可用的指标来下达调控任务,无法评价和衡量全国和各地区调控失业率的工作,也无法以真实的失业率指标来考核、促使和监督各地解决就业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二是前面已经论述,扩大就业的货币和财政体制及政策都有很大的缺陷,并且各有关部门往往出台对创业和就业不利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对就业方面的宏观调控工作,实际上没有落实的体制和机制来进行保证。
从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来看,往往对创业和扩大就业不利。一是目前政府各部门都非常愿意争夺对某项事宜的审批权和执法管理权,于是部门之间重复审批和交叉执法情况十分严重,往往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带来重复性行政管理和交叉、矛盾执法等难题。二是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法律、法规和条例,重要的内容是收取各种费用和设置各种罚款,并且罚款的区间很大,为部门寻取“合法”的利益设计了机制;并且往往是执法和收费及罚款紧密结合在一起,特别还与相当数量的具体执法者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广大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敢怒不敢言。相当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不是因为市场环境不好,而是因为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执法、收费和罚款导致的。三是各政府管理部门往往在事前设置了许多障碍,从理念上他们以为,只要将可能违法的自然人和法人用前置设置的办法堵住,违法行为就会减少。结果,一方面将许多可以创业和就业的活动抑制住了,另一方面,有的自然人因生活所迫,只好非法经营。四是一旦一些方面出了问题,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强管理时,这些部门往往曲解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不是研究如何鼓励创业和投资,而是在事中强调监督和管理,趁机加大自己审批、许可、收费、罚款的权力,特别是增加前置性审批和许可,给许多创业、投资和就业机会设置了非常高、难和繁多的门槛。这样,再出问题时,这些部门就可推脱责任;不出问题时,可以收费和罚款,获得部门利益;企业和个人进行创业和投资时,还可以行使一下“审批”和“许可”权力。
中央强调宏观调控,地方的行动要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这是正确的。问题是,中央各有关部门的一些文件、条例等等是否就是代表中央。因为,各有关部门都有自己的部门利益,如果某个地方真是按照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各种部门法律、法规、条文和其他文件要求行动,一点也不走样,我敢断言,这个地区一步也发展不了,并将陷入较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困境。这几年经济发展快、创业活跃、个体户和企业数量多、转移了大量劳动力、真实失业率低、财政税收较宽裕的地区,往往是不听中央各有关部门的话而“乱审批项目”、“乱占乱用土地”、“非法民间借贷猖獗”、“偷漏税费严重”的地区;相反,那些认真执行中央各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的地区,却创业不足、就业困难、大量下岗、人民生活水平低下、财政税收相当紧张。因此,我认为,在中央各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文件条例中,在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方面应当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保持一致。否则,中央一些部门的精神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不一致,而地方又与这些部门保持一致,则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地方上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鼓励创业、扩大能增加就业的投资、降低真实的失业率等方面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是指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等保持一致,而不是与各有关部门行政管制、收费罚款的条文保持一致。
我觉得,加强中央对全国的宏观调控,一是组织人事上要高度集中,经济决策要适度分散,限制各部门的权力,给地方以较大发展与改革的空间;二是中央要严格考核各地的真实失业率、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资源节约、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网、人口控制等指标。不要让各部门都出台各种规定和繁多的指标来限制地方发展经济和鼓励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五、地方发展战略、体制和政绩的失偏
实事求是地讲,地方经济发展和中央宏观调控是一种博弈关系。地方要较快地发展经济,扩大经济总量,提升在全国的经济发展位次。其中,东部富裕地区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中部地区要赶上东部发展水平,要加快发展速度;西部地区则要摆脱落后,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从中央看,要调节增长速度与稳定货币的关系,稳定物价总水平;要调节增长速度、稳定物价和转移剩余劳动力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降低失业水平;平衡地区发展之间的差异,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建立起全国分工协作并且统一的大市场,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逐步建设全国性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享受平等和公平的社会保障利益。
由于体制、干部政绩考核和评价等方面的原因,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取向和方式来看:一是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特别是增加当地财政收入。而从这方面考虑,特大和大型企业一般增加总量较快,上交税收也较多,并且建设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也看得见;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一般只是对就业有用,但对增加经济总量和地方收入贡献不十分明显。因此,许多地方实际上实行的是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战略,对其实行较优惠的土地、配套等等政策,对于特大和大型企业,地方党委和政府给以保护,不允许各部门乱收费和罚款。结果是劳动密集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很难发展,经济发展是由资本密集、相对用劳动力较小的企业投资和经营推动的。二是特别关注当地的硬件环境建设和条件:如高速公路、宽阔的街道、大型广场、现代化的办公大楼、漂亮的商业大街、名贵花木组成的绿地等等。由此造成在地方上政府性的投资较多,如公路和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城市公益性建筑、党政办公设施等等,许多城市GDP中建筑和此类房地产形成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资和建设虽然大量地增加GDP,虽然在建设时期也吸收农民工就业,但是建成后实现的就业数量很小,后续吸收就业能力较弱。三是追求市容街道整洁、大型超市、交通工具现代化等等所谓的城市形象,大规模拆迁沿街小店铺,造成大量小商小贩小摊急剧减少,擦鞋、修理自行车、农民卖瓜、人力三轮车等等就业机会被消除不少。例如,有的城市要建设无摊贩城市,全市几百万人口只有80个左右“合法”的西瓜摊位;有的还要将捡破烂的统一着装管理,并实行政府许可准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对“违规”捡破烂者进行罚款处罚;有的要消灭城乡农贸集市,将卖农副产品的全部赶入较为现代化的超市中。这种与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国情不相符合的城市“现代化”意识,对城市第三产业就业机会的扩大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基层地方的县城、小城镇、小集市和城郊,一个严重损害城镇特别是农村创业和就业的问题是,由于中央和省级财政集中度太高,相当数量的市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收费罚款是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方式,许多县预算外的收费罚款占本级财政收入的30%—50%,许多县域经济发展困难,城镇和城乡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困难,农民增收缓慢,就是因为越创业、投资,企业、就业越少,经济越萧条,财政越困难,越是收费罚款,于是形成了收费罚款——创业就业难的恶性循环。
另一个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农民没有财产权力,不能抵押融资,不能入股非农业企业,只能从土地上获得农业生产性收入,不能获得财产性收入;并且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和储备土地,再卖给开发商和房地产商,从中赚取高额收入。这样当年与土地有关收入的90%以上由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所获得,或者由开发商分配和再投入,或者政府用来搞城市建设,或者由进入政府的其他消费,包括给公务员发放工资。从国际比较来看,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民,其收入由农业生产收入、非农业工资性收入、房地财产收入(入股、出租、出售、抵押融资等)和创业及经营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而中国大陆只有农业生产性收入和非农业务工收入两种。这是中国农民收入长期增长缓慢的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原因。在宏观经济上表现为城乡发展失衡,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农民消费不足,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调。
为地方领导设身处地地想想,今天我在这里对地方经济发展模式提出异议,但是如果我去地方当一任领导,由于政绩考核和评价机制,由于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不顺,由于测评的范围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要求压力大于普通民生的压力,由于各种各样的行政管制和收费罚款当地政府无法干预,由于财政缺口需要想方设法补充,我也会去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我也会让当地的城管、交通、运政等部门去向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收费罚款,而不太顾及百姓的创业和就业。因为它并不影响我的政绩。这是体制使然,并不是我想要这样做。
从一些国家地方领导的政治命运看,即便经济发展再快,如果当地群众因失业严重、居民贫困而不满意,因为就业率是特别关切到民生民意的事情,就可能由议会动议而遭到罢免。因此,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给创业和就业创造很宽松的环境,阻止政府各部门乱执法和乱收费罚款是他们非常重要的一项关于民生的工作。而从我们国家的体制来看,需要建立纵向而硬性的考核指标,由统计局和中立的调查机构调查和统计真实的失业率,将涉及民生的真实的失业情况看做是考核、选任、使用地方主要长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包括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会治安等这样的涉及公共服务的工作,都应当有硬性的指标、中立的反映机制和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并与干部任用和升迁挂钩。否则,目前这种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反映实际情况,失业率不是一个考核地方领导非常重要和硬性的指标,甚至与地方领导的评价和升迁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也就没有促使地方领导发展费力、费时、经济总量贡献不显著、财政还要减收但对就业有用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激励和督促机制。
可以看出,在地方以发展为取向的政绩评价监督体制下,高增长不可能带来高就业,甚至会使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
(中央党校研究室,周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