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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浙江服务业统计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统计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得到明显加强。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成立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调查体系、部门分工和领导协调。全省统计工作会议还邀请了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统计的领导参加,部署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为全省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订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国家已建立统计制度的批零、住餐、房地产及12个抽样调查行业以外所有第三产业中的行业;调查方法采取对限额以上单位实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实行抽样调查;调查频率确定为季报;调查表式及指标设计参照第一次经济普查服务业调查表式和国家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的有关内容制定,分别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设置的指标包括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盈余、人员、劳动报酬等。
  三是统计队伍和网络逐步健全。全省11个市中,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市统计局已成立服务业统计处,绍兴、嘉兴、衢州市统计局成立了服务业调查中心,其他4个市的服务业统计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全省各县(市、区)统计局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服务业统计人员,一支专业的服务业统计队伍已基本形成,并将会不断得到加强。省统计局还配备了专门的服务器,设计了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平台,保证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时效和质量。
  四是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由于服务业统计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基础差,因此确定今年为试运行期,先行开展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的全数调查,调查单位约1.4万家。上半年进行了两次试报,上网直报的单位已超过1.2万家。同时,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绍兴、衢州等还在全市开展了限额以下服务业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为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面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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