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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 银保监会拟出台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

  日前,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类型、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当前,我国正逐步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对第一支柱依赖程度较高,呈现 “一支独大”的结构特征;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缓慢;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正在探索过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需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既有制度安排又具有可操作性,在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人民网记者表示。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业务范围、产品类型、准入要求等,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规范参与个人养老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暂行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指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

  记者梳理,目前,我国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大至11家机构和10个城市,产品募集额度超过900亿元。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也将自今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覆盖海量客户群体,分支机构触及城乡各地,能够提高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通过其银行及理财公司在债券和非标投资的长期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将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

  “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商业银行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可以带来资金沉淀,丰富负债来源;同时提供养老储蓄产品,直接增加储蓄;再者为个人养老理财、基金产品发展提供托管服务,增加中收。理财公司也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发展养老理财,在资产管理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娄飞鹏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和理财机构需要抓住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市场机遇,在存款、保险、基金、理财领域根据客户年龄和风险偏好等从产品期限、风险等级等方面差异化发展,满足不同类型客户需求。

  董希淼表示,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有条件的银行可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组建养老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除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外,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也应积极探索个人养老金业务。

  “国家要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董希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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