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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0-01-07
来源: 本网

粤府〔2019〕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政府要在2020年1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紧组织做好相关事项的部署安排。本次普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杨新洪  省统计局局长

 

      黄恕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刘耿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纪乐勤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崔朝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雪梅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兆芬  省委台办副主任

 

      陆伟光  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谈 静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那 佳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秀英  省民族宗教委一级巡视员

 

      方洽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建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朝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 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江 毅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钱永成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小锐  省广电局副局长

 

      朱遂文  省统计局副局长

 

      彭秋云  省港澳办副主任

 

      蔡亦农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李忠军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黄宜波  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朱遂文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宁吉喆  统计局局长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于学军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梁言顺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杨小伟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张宇航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赵 勇  国家民委副主任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范卫平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赵峰涛  国管局副局长

 

      邓中华  港澳办副主任

 

      郭 玮  国研室副主任

 

      龙明彪  台办副主任

 

      尹成基  移民局副局长

 

      何宏军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