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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D P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省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广东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总量(亿元)

增长速度(%)

2018年1季度

21675.92

7.0

2018年1-2季度

46059.11

7.1

2018年1-3季度

70881.55

6.9

2018年1-4季度

99945.22

6.8

2019年1季度

23695.52

6.6

2019年1-2季度

50054.49

6.5

2019年1-3季度

77460.42

6.4

2019年1-4季度

107671.07

6.2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省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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