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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事

 

湛江市局采取“四项措施”提升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构建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夯实统计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3月上旬,湛江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做好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四措施”提升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先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再填报统计报表。《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湛江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先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再填报统计报表”统计报数工作原则,规范统计报数程序,依法依规按时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二是坚持做到“两防”,依法应统尽统。《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狠抓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的最重要位置,坚持做到“两防”,既防弄虚作假,又防少报漏报。

  加大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报数期间,各级统计部门要逐一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做到上报一个,审核一个。重点审核数据为整数、增速波动、平台修改痕迹、异常调整、指标间匹配性、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等,对数据存疑的企业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核实。

  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收集、整理和归档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统计台账,确保上报系统数据与统计台账、凭证保持一致。上报系统数据与凭证不一致的,要以凭证为依据进行调整,无法提供凭证的,不得上报统计数据。原始记录包括企业产成品入库单据、出库单据等;会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总账、财务明细账、对外加工费收入凭证等;统计资料包括由入库单据整理形成的产成品入库明细表,由出库单据整理形成的出库明细表。

  统计台账检查常态化。各级统计部门每半年全覆盖检查 1次企业统计台账,湛江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统计台账不齐全等情况,将依法处理。抽查结果作为各地数据质量评估的依据。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夯实数据质量基础。督促各级统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员进行培训,培训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全面、准确、及时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企业新进统计员及时进行培训,确保统计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工作要求理解到位,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四是坚持依法统计,严守统计红线。指导各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统计,不得干预基层单位上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凭证等统计资料。如有出现相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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