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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维持现有设备和建筑物正常运转、未改变其主体构造和结构、仅提高其使用价值而进行的支出,均为维修(装修)投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设备进行整体更换和对建筑物拆除重建而进行的投资作为改建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公司、卖场等对建筑物进行大规模改造、装饰等属于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的单纯装修,按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