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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部为商品住宅或仅含有底商、幼儿园、学校、车库、会所、物业办公场所等为小区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应填“纯商品住宅”。
②凡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两限房、拆迁安置房等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应填“其他”。
③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及其他商品房项目,项目属性应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