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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06〕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地级市亦可适当延长到5月底。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市考生到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局资格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驻粤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咨询报名电话:020—83134074。
报考人员须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各市对报考人员的条件须逐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各市报考点按报名人数通过非税收入系统上交省考务费每人45元(含试卷费、管理费等)。省直和驻粤单位每人收费100元(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规定只在地级市设置考场。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教材的订购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各市在报名的同时征订并收取考试教材费。初级每套36元,包括考试大纲、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每套68元,包括考试大纲、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八、培训工作
  2006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具体负责。省直和驻粤单位考生的培训工作委托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负责。培训采用自愿原则,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考生可直接向教育中心咨询、报名参加培训。联系电话:83331917、83134080。
  九、各市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有关工作,要认真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1〕71号)的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各项内容,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见附件一),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报考人数、考场设置、考试信息软盘的报送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严肃有序进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下午六时起至考试时间结束后一小时止。请各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报省统计局人事处(省统考办值班电话020—83134074)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296)。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收集答题卡,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与考场情况报告单一起密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连同试卷于10月18日前送交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十、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各市要严格执行人事部3号令,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和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各市统计局、人事局要在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等方面,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认真做好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全国统考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16899111”或“01016899111”。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互联网http://www.stats.gov.cn(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

  附件:1、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3、各市行政区划号代号编码
         4、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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