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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指标统计口径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数据的核实工作,现将有关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指标的统计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资金投入
  (一)扶贫项目如果为跨年度工程,帮扶资金投入只计算当年度完成工程的实际支出资金部分,以资金往来票据及相关凭证作为计算和核实的依据。不能将整个工程预算(包括跨年度未实施部分)都计算为当年度扶贫资金投入。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工程完成并验收后,可将有文件依据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量,而又因各种原因未落实到位的补助资金计算为扶贫投入。
  (三)帮扶到村资金不包括招商引资企业投入的资金。
  (四)帮扶到户资金不包括借款和非帮扶单位的赠送款;各级政府普惠的政策性补贴,如粮食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上级已批准但还未到户的资金也不能计算在内。
  二、关于村集体收入
  “村集体经济收入”只统计当年村集体经济中获得现金或存款收入,不包括获得的预期收入。
  三、关于农户收入
  1、工资收入是指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2、家庭经营收入必须是农户经营后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
  3、家庭经营纯收入是指家庭经营总收入扣除经营(生产)费用的收入。
  4、自产自用农产品按照市场价格的8.5折计算自产自用收入。
  5、帮扶单位为贫困户购买的畜禽,当年出售的,购买成本要在农业生产费用中登记;当年没有出售的,不能将购买成本登记到农业经营收入。
  四、关于参与产业化经营
  “参与产业化经营”是指在企业或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带动下,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按合同或协议统一收购的产供销一条龙生产经营方式。贫困户出租土地收入或参与企业生产基地获得劳务收入的行为不属于参与产业化经营。
  五、关于劳动力培训
  “劳动力培训”是指2011年参加由帮扶单位组织的免费培训。以前的培训不能计算在内。
  六、关于外出劳动力
  “外出劳动力”是指离开本乡镇在外打工的劳动力。

                                            广东省统计局
                                             农村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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