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统字〔2014〕2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341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4〕659号),现发布2014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4年5月6日
2014年广东省统计专业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二)统计分析方法:广东省21个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统计分析、抽样调查与临床试验中样本容量的有关问题、非参数统计分析。
(三)统计工作实务:新兴工业化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研究、SNA演进、特点与启示——兼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专业市场指数编制理论与方法。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招生网址:http://lingnan.sysu.edu.cn/edp/咨询电话:020-84112109 84112185)。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