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统字〔2015〕2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9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5〕628号),现发布2015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广东省统计专业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中国省级经济发展分析、综合评价与政府决策、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
(二)统计分析方法: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设计与监测问题研究、抽样技术的应用、微观数据调查与相关问题研究。
(三)统计工作实务:经济数据对国民核算与监测预警体系的启示、统计应用案例分析、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几个问题。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招生网址:http://lingnan.sysu.edu.cn/edp/咨询电话:020-84112109 84112185)。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