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统职改函〔20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度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18日(休息日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二)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评的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学历证、中级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2012年、2013年、2014年)、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高级统计实务合格证原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8.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或统计报表制度等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9.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以上材料按顺序归类,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将《送评材料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并在档案袋底部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资格。未经密封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相关评审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请在表格类型处选择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四、实行“双公示”制度

  (一)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二)评审结果公示: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在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六、报送材料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广东省统计局人事处)718房,联系人:曾张云,联系电话:020-83134074。

 

 

 

                                                                             广东省统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