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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5〕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15〕72号)及《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在12月上旬,集中开展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二、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更好适应、反映、服务新常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即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统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势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推进统计管理向适应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数据生产向科学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转变,统计服务向事后反映、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作效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全面提升。各地要从统计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于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基石支撑作用,着力提升广大统计人员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深刻践行“三严三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要求统计人员严守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统计“铁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要求统计部门严格依法设定、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公布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确保每项调查都源于党和人民的需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可靠可信,确保统计资料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各地要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阐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12月4日和8日及前后,各地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推动其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为统计工作开展依法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其自觉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强化支持和配合意识,推动其自觉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当地重要媒体发表一篇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领导署名文章,召开一次统计法专题学习会或者座谈会,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四)不断丰富创新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作用,通过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多种方式,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多样活动,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宪法,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特别注重利用以案说法、通报曝光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穿透力,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三、活动要求

  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本次法治宣传活动作为统计系统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重要手段来抓紧抓实抓好。要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使各项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搞好保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活动具有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统计普法宣传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对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020-83134829;

  电子邮箱:gdfg@gd.stats.cn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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