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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统办函〔2015〕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2016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教育函〔2015〕175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监管工作

  全面深入总结2015年认定职能转移和监管工作经验,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与认定职能承接单位的工作关系,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做到委托授权事项、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明确,委托授权书、监管办法等文书完备。日常工作中,既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的目标管理,更要注意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管控,确保考试、认定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继续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规定的培训课程目录,组织开展我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地要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选定培训课程,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把培训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注册登记工作,提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效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网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开展地级以上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考核办法,通过面授、自学、电视讲座等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全员培训。

  四、做好各类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班学员选送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做好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示范班,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专业知识基础培训班、提高班,统计分析专题培训班学员选送工作。重点组织近年新进入政府统计系统的工作人员参加上述培训。

  五、建立政府统计系统干部网上培训系统

  推广使用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在线学习平台。按照分步注册、逐步实施的原则,先行完成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信息注册和平台试用,再向市、县统计局分级推进,逐步完成全省政府统计人员信息注册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在线学习、在线管理的网上培训系统;建立干部培训评估制度和完善干部培训档案。

  六、其他工作

  配合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做好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资源建设和其他专题培训工作。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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