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字〔2016〕15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182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现发布2016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法律制度的变迁与经济增长——中国的经验及实证研究、临床试验设计、资本运作。
(二)统计分析方法:抽样调查理论与实践:一个跨国公司调查案例、基于国民核算与监测预警视角的宏观经济数据解读方法、非参数统计。
(三)统计工作实务:“一带一路”与聚类分析、统计研究及其论文写作技巧、统计综合评价与政府决策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招生网址:http://lingnan.sysu.edu.cn/edp/ 咨询电话:020-84112109 84112185)。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