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62号)要求,2017年将开展第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为做好2017年广东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投入产出调查是对生产和为生产服务单位的投入结构及产出情况的大型综合性调查。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有力工具之一,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投入产出调查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调查任务重、时间紧、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各级统计部门、各主管部门和被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省统计局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决定联合成立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担任,副组长由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各地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1名单位负责人挂帅,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投入产出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各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定1名负责人,按照投入产出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落实好调查填报任务。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基层投入产出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全国和全省投入产出编表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入产出基层调查制度规定的部门分类、指标含义、计算方法等方面要求,认真严肃填报,并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对于不配合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四、保证经费,合理使用。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合理使用。
五、认真规划,分步实施。本次投入产出调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布置培训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底前进行;第二阶段为基层填表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数据审核、上报和汇总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投入产出表的编制,并开展投入产出分析工作。
广东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的日常工作,由省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联系人:省统计局核算处李华,电话:020-83134024。
附件:1.国家统计局等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日
附件2
广东省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幸晓维(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智华(省统计局副局长)
吴东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钟 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杨少浪(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
黄伟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运行监测处副处长)
范小花(省财政厅行政处处长)
邱国祥(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
黄俊彪(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处长)
李良胜(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副处长)
李珠桥(省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处长)
张锦平(省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处长)
王国伟(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处长)
张汉杰(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叶 涛(省统计局数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少浪同志兼任,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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