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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上率下推动学习深化转化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持续学深入学全面学。一是局党组有计划带头学,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二是全面化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家辅导形式,同时向各处室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三是多样化学,组织全省统计系统观看国家统计局统计大讲堂“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等专题讲座。

  (二)压实法治工作责任,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再学习再深化,推动统计督察整改落实落地。在重新制定的《广东省统计条例》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牢固;在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学习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效更加明显。

  (三)转化学习成果,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具体指导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内容,明确统计法治在统计改革发展中稳根本、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系统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各级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着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统计法治工作实效。

  二、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当好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领头雁”

  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积极主动谋划全省统计系统法治工作。

  (一)带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新《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引领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的能力。

  (二)带头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到省委党校、省委团校、惠州、湛江、汕头、中山大学等有关部门、地区和高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主题法治宣传月集中普法活动,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三)带头加强法治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广东省统计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组织制定《广东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统计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示范文本》等多个统计法治工作文件。

  (四)带头强化执法监督。组织部署全省统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全省近600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多措并举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认真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4宗,其中予以许可3宗,企业自行撤销申请1宗,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法》等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梳理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文件和做法。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聘请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审核。建立《广东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内部管理使用、业务办理工作、年度考核等机制。

  4.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全省统计系统积极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失信企业公示,3件行政许可、91件行政处罚信息均已在广东统计信息公众网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广东网”等平台;60家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均已在广东统计信息公众网及时公示。

  (二)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开展统计执法前法律事务告知,确保统计执法行为由2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印发《统计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示范文本》,以书面抽查与实地核查方式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并对各市执法数量进行相应分配。二是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全年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检查企业共2326家。三是加强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广州、深圳、惠州、中山、江门5市,对17家机构进行检查。

  3.加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培训。认真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广东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法律文书规范、检查询问技巧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有效提升全省执法骨干办案能力,为保障统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全年共选派15人次参与国家统计督察,不断提高统计执法骨干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切实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持续推动《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课程,纳入当地党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内容。局主要领导多次应邀到省委党校主体班、省直机关、高等院校、企业和各地市,深入辅导统计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中央重要统计文件精神,突出“关键少数”,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分管法治工作领导深入地市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监督意见》,不断提高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抓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心和信心。

  2.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力度。2021年,省统计机构共编印《统计法律法规及案件选编》折页16余万册,发送到全省“四上企业”,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企业支持配合统计调查,拒绝、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机构结合业务培训会、年报会、座谈会,明确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统计法定义务和统计调查人员的保密义务,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调查,提高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3.利用关键时间节点扩大普法覆盖面。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广东“民声热线”、“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要时间节点和新闻媒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局主要领导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广东“民声热线”等平台媒介,到一线,唱主角,宣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适用范围。

  4.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司法厅关于“八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省统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八五”统计法治新内容新要求新举措,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有序展开。

  5.积极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新途径。主动协调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广东省机关公务员网上学法平台,成为全省公务员年度学习必修课。积极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参加国家统计局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评选和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年共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优秀作品5件。其中,珠海市选送的《白日“造”梦》被评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

  (四)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按时完成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等形式,切实加强与代表沟通和联系,按时完成1件人大代表建议(会办)和2件政协提案(1主办1会办)的答复工作,均得到代表满意答复。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通过广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实时动态调整。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水平、强基础抓基层和强保障抓落实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修订《广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每年1月通过广东统计信息网等载体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2021年发布政务微博2527条,政务微信288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111人次。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由于国家统计执法证改革,统计执法持证人员数量减少,部分地方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统计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监督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执法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

  2022年,省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继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相结合。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再学习、再深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自觉强化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与政治担当,努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科学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广东落实见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继续推动《广东省统计条例(草案)》的立法进程,确保列入2022年全省立法计划。根据上位法的变动情况和统计法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统计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完善统计信用管理等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市级统计机构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提升统计法治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责任制,全面深入推进“两防(防注水、防少漏)”工作,加强对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选派、抽调基层执法骨干参加国家或省级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提升全省统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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