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征求《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广东省统计局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2月2日前反馈广东省统计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广东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510031);
2.电子邮件:hlt@gdstats.gov.cn;
3.传真:020-83340804。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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