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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广东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坚持党组带头学、支部跟进学、个人深入学、结合业务学,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组织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学习,领悟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要求。同时,通过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

  (二)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概论》为学习重点,通过局党组会议月月集中学、各支部“三会一课”学等方式,推进干部职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注重学习实践。通过广东省学法考试系统、“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在重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条例》,会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研究起草《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牢固,促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效更加明显。

  二、依法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广东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带头学习《行政处罚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系列新实施新修订法律法规,组织统计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统计文件、法律法规。局党组书记应邀到省委党校,以《统计监督,讲求既定程序的数据监测》为题进行统计法专题讲授,先后到佛山、河源等市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主持制定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部署全省统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局党组会专题学习《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我省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结合实际制定自身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出台《广东省法治统计建设重要任务举措分工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把法治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照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措施和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统计监督,推动统计监督纳入省委巡视重点关注内容。全面组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专项清理,重点部署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三、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依法统计法治基础进一步筑牢

  (一)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

  1.认真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依法严格实施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坚持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今年以来省统计局共审批新增涉外调查统计机构6个,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9月29日,《广东省统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全体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于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进一步体现行政处罚包容审慎原则。研究起草《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推动全省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聘请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审核。建立《广东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内部管理使用、业务办理工作、年度考核等机制。

  4.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广东省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开展统计信用等级分类评价;做好行政处罚及统计失信公示,11项行政处罚信息均已在广东统计信息公众网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广东网”等平台;2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均已在广东统计信息公众网及时公示,并及时推送国家统计局。

  (二)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和重点检查工作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统筹部署全省对6000多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前超额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加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培训,对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各统计专业执法业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有效提升全省执法骨干办案能力。全年共选派15人次参与国家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骨干执法水平和能力。开展全省案卷评查,以集中抽查和自查等方式对21个地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分析评议。认真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法治化环境。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动《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课程,纳入当地党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内容。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法治负责人多次应邀到省委党校主体班和各地市,深入辅导统计法律法规。在《中国信息报》头版刊发局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筑牢“两防”法治之基》。举行《广东省统计条例》颁布实施系列宣传活动。

  (四)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按时完成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深入调研等形式,切实加强与代表沟通和联系,按时完成3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主办和2件会办)和9件政协提案(均为会办)的答复工作,均得到代表满意答复。每年1月通过广东统计信息网等载体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2022年发布政务微博1036条,政务微信147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465人次。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需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指导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尺度需进一步统一规范、统计法治创新能力需进一步增强。2023年,省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守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底线。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精神。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深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持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结合实际推进《广东省统计条例》宣传学习,不断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增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

  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级统计机构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以“两防”为有力抓手,注重将“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和常规数据质量抽查核查有机结合起来,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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