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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广东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正确政绩观。今年以来,广东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广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出台,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把握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长期顽固性,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不断深化学习领会,拓展学习广度深度。局党组带头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注重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深刻认识法治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局主要负责人撰写署名文章,提出“依法治统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号召全省统计系统将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学促学“头雁作用”。局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等重要论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概论》;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及时学习《行政复议法》等系列新实施新修订法律法规。

  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压实依法治国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广东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局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深入党校、省直机关、各市、县、企业和高等院校辅导授课,《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成效明显。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主持制定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大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充分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持续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法治根基。抓紧抓实开展有关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印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做好自查自纠。省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带队到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督导,到省有关部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推动专项治理行动。省统计局持续加大统计数据实时监控、凭证核查和现场核查力度,加强各专业统计报表重点指标全流程质量控制,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二、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涉外统计调查管理。持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2023年完成涉外调查机构审批事项7项,其中,新增涉外调查机构2个,变更3个、到期换证2个,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强化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按照省政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复议法》等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梳理清理工作。加强对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

  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聘请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和重大合同审核。修订《广东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对公职律师内部管理使用、年度考核等机制作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统计信用领域建设。出台《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统计部门按要求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的评价及认定工作。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并根据具体种类及时向“信用广东网”及国家统计局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推送。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持续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形成有力震慑。下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不放松,全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检查企业(项目)近6000家(个),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制定“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抽选部分企业(项目)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监督管理,开展涉外调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着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召开全省依法统计专题研究暨统计监督与数据监测能力现代化培训班、全省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培训暨工作动员部署会、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班和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省统计法治人员及执法骨干专业素养。召开2023年统计执法持证人员颁证暨座谈会,选派15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督察及执法检查工作,对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执法检查的抽调人员予以表扬,进一步激发各地参与统计执法积极性。对21个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梳理目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有效提升全省统计执法监督部门办案能力。

  不断加强贯通协同,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继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构建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三)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

  利用广东“民声热线”等重要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针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零售统计数据、数据助力“百千万工程”等问题予以回应和解答,并积极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宣传,23万人收看直播,1400余人参与网络满意度投票,满意率达98.6%。

  结合统计开放日活动等重要契机开展依法普查宣传。以“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为主题,省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在东莞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之广东”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依法普查、依法统计,充分展现依法普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片、主题展览、宣传折页、视频直播等多元化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普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

  以《统计法》宣传月等重要时点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围绕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经济普查知识。通过设置立体宣传展板、统计普法“转转乐”等趣味游戏以及歌舞、沙画表演、有奖互动问答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全方位展示统计法和统计法治建设发展历程。

  (四)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广东统计信息网等载体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2023年发布政务微博1324条,政务微信267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668人次。按时完成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交由省统计局办理的代表建议有1件,为协办件;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交由省统计局办理的政协提案共9件,其中2件为主办件,7件为会办件。按时完成答复工作,提案建议均得到代表满意答复。

  三、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过去一年,省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覆盖面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行政执法的力度。

  2024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角度认识依法统计,以更坚定的规矩意识坚守统计法律底线,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压实统计法治责任,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坚定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推动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

  (二)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始终把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切实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数据源洁流清。充实统计法治力量,强化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与重点指标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更加有效发挥建立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强大合力。

  (三)坚持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扩展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治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主动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和载体,发布寓教于乐的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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