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要事
省局召开《广东省统计条例》论证评审会 提出“共勉、共识、共商、共推”(图)
11月11日上午,省统计局召开《广东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论证评审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珠桥主持会议并讲话。局二级巡视员熊德国、中山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省统计局法律顾问、社会统计服务(代理)机构、省直相关部门代表以及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人员共2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情况和主要修订内容。目前,广东统计执行的地方性法规为2000年施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国家改革措施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广东统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规迫切需要重新制定。本次《条例》修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重点吸收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实际,对原有法规作出补充和完善。
会议主要从《条例》的修订内容、表述方式、法理依据等角度进行论证评审,重点就地方性统计法规保护统计数据信息安全、实现数据共享、增强统计能力、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密切粤港澳统计合作、规范企业填报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专家一致认为,面对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赓续广东改革开放基因,扎根统计改革实践,及时修订现有统计法规十分必要,特别是《条例》名称的修改,去掉“管理”二字,充分体现了政府统计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广东统计“为数据需求者服务”理念的核心内涵。
李珠桥提出,《条例》是规范广东省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性法规,及时修订出台《条例》是广东统计提高政治站位具体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和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存在问题整改的具体行动,是当前今后一段时间全省统计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共勉,《条例》修订应充分体现广东依法统计的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精神,保证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二是共识,《条例》修订应从广东统计历史、法律、现实等多角度全方位考量出台《条例》的刻不容缓,在立法必要性特别是紧迫性上达成广泛的共识。三是共商,省统计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特别是此次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合法性和可行性出发,抓紧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四是共推,为推动《条例》尽快出台,省统计局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创造有利条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条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