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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要事

 

省政府发文部署全省五经普工作

  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五经普,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以及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开展五经普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通知》强调,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广东省五经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织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细则)。

  《通知》进一步强调,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被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的长期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创新手段方式,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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