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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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咨询
留言日期:
2021-08-30
主题:
城区人口数据咨询
内容:
您好,因学术研究特来咨询以下问题。
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根据国务院在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其中城区规定: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1)请问在统计城区人口时是包括①市辖区;②不设区的市(即县级市和东莞等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③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以上三者的城区人口,还是仅包括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2)可否提供广东省各地市的城区常住人口数。
感谢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