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lan
留言日期:
2022-06-13
主题:
基于《投入产出表》与《统计年鉴》的数据所计算的“居民消费平均电价”与实际电价偏差过大
内容:
广东统计年鉴2018年表7-5(分行业能源消费和原煤、电力消费量(2017年)),生活消费用电总量为973.62亿千瓦时 2017年广东投入产出表(142部门)中,居民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产品的消费额为1373.57亿元。 基于以上两数据计算得到的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1.41元/千瓦时(度),这和实际生活中7毛/度的电价存在很大的偏差(约100%),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 由于广东居民对于热力的消费量很小(2018统计年鉴在计算居民能源消费总量时也没有计算热力消费),所以投入产出表中居民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产品的消费额应该可以被认为居民对于“电力”的消费额。即使由于“热力”消费产生了统计总额的偏差,但也不应该这么大。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13
答复时间:
2022-06-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
答复内容:

同学,你好。感谢你对广东统计工作的关注。来文咨询的居民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产品的消费额对应的是2017年投入产出表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的最终消费数据,这个数据是根据住户抽样调查结果计算所得,包含了居民各种用途的用电消费支出。统计年鉴中的生活消费用电总量数据来源于电网部门。电网部门根据物价部门电价分类的规定将终端电力消费量划分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其中,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属于居民生活用电;从事商业活动的电力用户,执行商业电价,不属于居民生活用电。比如自住型公寓或个体户使用商业公寓从事商业活动的,不属于生活消费用电,但属于居民对电力热力的最终消费支出等等。因此,两者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不能简单使用投入产出表最终消费和统计年鉴电网提供的生活消费用电量计算居民生活消费用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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