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怒啃猫头
留言日期:
2023-12-04
主题:
数据咨询
内容:
您好,我是西北政法大学的一名本科生,目前正在书写毕业论文,需要用到农产品出口数据,我在整理数据时发现2023年统计年鉴6-8和6-9表格中烟草及其烟草制品出口额不一致,我查阅了往年数据发现6-8和6-9关于烟草及其烟草制品出口数据应当一致,并且过去近十年出口额在0.8-1.1亿美元左右,23年统计年鉴6-8表格烟草及其烟草制品出口数据是0.45亿美元,基本符合往年数据,但6-9表格中烟草及其烟草制品出口数据达到了62.58亿美元,是否统计数据不准确呢?如果统计数据出错,那么第四类:食品、烟草及制品进出口额以及全省进出口产品金额都需要更改,希望您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04
答复时间:
2023-12-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
答复内容:

同学,你好,《统计法》规定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相应部门负责制定与实施。广东省进出口数据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统计,并定期提供综合汇总表供省统计局使用。进出口商品分类统计是海关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类目进行统计(注:该类目是动态的,会有添加和修正),目前主要分为《广东统计年鉴》6-8表中所列的二十大类,其中第四类“食品、烟草及制品”项下的“烟草及烟草制品”(Tobacco and Related Products)具体包含“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由于出口商品细项种类繁多,编制《广东统计年鉴》6-9表时,考虑表的篇幅和使用频率,我们仅选取了目前占广东省出口比重较高的几十小类产品列入表中,其中包括“烟草及其制品”(Tobacco and Tobacco Products)类。更全类型产品进出口情况,可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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