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值部分:(一)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没有电子信息制造业类别。(二)统计部门不开展月度增加值核算,没有月度核算数据。(三)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这三个大类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统计数据发布相关规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大类数据不对外提供。如需2022—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数据,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省统计局资料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0号楼)查阅。预约联系电话:020-83134041。
二、关于服务业方面。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的行业划分提出需要咨询的具体行业,另外,可通过《广东省统计年鉴2023》《广东省统计年鉴2024》查询到2022年、2023年相关行业的经济指标(含营业收入)数据。
三、关于工业方面。“电子信息制造业”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里的规范行业名称,但行业分类里有与之相近的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如需查阅,请登录“广东统计信息网”,点击”统计数据>工业”,选择所需各分行业表,即可查阅到该行业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