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小
留言日期:
2019-07-23
主题:
广东省2018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内容:
由于广东统计信息网网站上只能查询贵局发布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826元,但没有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是否可以理解两个数据一致?在某些法律文件中有载明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请问该如何适用? 问题背景:由于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但贵局只发布了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826元,而我市统计局有发布了2018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故,存在对比适用的困难,希望明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7-25
答复时间:
2019-07-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00年起,取消了“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取而代之的是“城镇单位(不含私营单位、也不包括个体经济,或者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省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中,2000年及以后的“城镇单位(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2000年以前的“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口径一致。另外,你所说的“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执行)里面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该条例附有相关说明:条例里面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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