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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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日期:
2020-10-10
主题:
铁路运输业营收口径及工业企业排名
内容:
1、根据新出版的广东统计年鉴2020,2019年广东省铁路运输业营业收入为1010.5亿,同比增长13.2%,而根据四经普公报,2018年广东省铁路运输业营业收入仅为440亿元,请问二者之间口径有什么不同? 另根据经普公报,铁路运输业营业收入无法分解至各市,请问在规上服务业口径中, 铁路运输业营收是如何计入地市一级? 2、注意到在年鉴2020表12-36中,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顺德周大福珠宝制造有限公司为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请问在排名是是否已采用母公司口径,将下属子公司数据剔除?以往与深圳供电局一同出现在表格中的广州供电局没有进入排名,请问原因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0
答复时间:
2020-10-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
答复内容: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铁路运输业普查工作由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组织完成,数据的评估汇总环节也由部门负责。“四经普”公报中的数据为铁路部门通过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省级合计数,且没有给出各地市数据。常规年份的规模以上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单位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为广东省辖区内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的单位,年鉴上的年度铁路运输业营业收入是按照此口径汇总的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因此也可以按照在地原则分解至各地市。

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子、母公司如果均为独立法人,不管子、母公司从属关系如何,各自独立向在地统计部门报送各自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数据,如果子、母公司之间不产生业务交易,母公司数据不包含子公司数据。年鉴2020表12-36中企业就是以法人企业统计为基础排名。广州供电局因企业内部经营改制原因,2019年起不再具备统计上的法人企业资格,其相关数据并入广东省电网公司统计,然后报统计部门。

感谢你的来信!感谢对统计数据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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