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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长幸晓维表示:对统计弄虚作假零容忍

  客观真实,是统计的生命,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神圣使命,在目前经济运行整体下行态势下,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向党政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决策依据尤为重要。为了坚决抵制和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2013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统计部门开展多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就此接受了笔者的采访。

  笔者:近来,我们看到各级统计部门纷纷主动曝光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幸晓维:好的。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目前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罪魁祸首,是统计工作中的毒瘤,我们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雷霆手段,予以铲除。

  在统计系统内,统计上弄虚作假就是最大的腐败行为,我们始终把保障统计真实可信、坚决抵制并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部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和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同时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曝光力度,将统计造假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捍卫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某些统计调查对象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虚报、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也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赋予的职权,通过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惩处统计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等,较好地遏制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弄虚作假行为。

  笔者:也就是说统计部门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幸晓维:是的,省统计局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态度和决心是坚定不移的。2013年以来,省统计局先后独立组织查办或协助国家局查处多起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去年媒体曝光的中山市横栏镇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就是在省统计局的大力协助和密切配合下,由国家统计局组织查办的。2013年,省统计局首次启动了约谈机制,对我省某地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了当地政府和统计部门的负责人,并通告全省统计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81宗,其中予以警告84宗,罚款29宗,共计罚款18.48万元,通报批评40宗,行政处分5人。今年上半年,根据群众举报,省统计局立案查处了珠三角某县(区)违规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的弄虚作假案件,该县(区)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部门负责人均被给予记过处分,该案件在全省统计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引起了较大的震动。

  笔者:幸局长,刚才您提到,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我们想知道,统计部门有哪些具体应对措施?

  幸晓维: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我们一方面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严肃惩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法成本,切实增强统计法制的威慑力。具体措施有:

  一是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模式,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一样,是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切实履行。省统计局近年在统计工作中,积极探索并成功推行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这一简便易行的普法形式,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统计部门通过向特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发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告知调查对象,让其对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违法责任等充分知情,能有效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此外,各级统计部门还积极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充分应用报刊、电台、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结合统计“四大工程”、经济普查等重要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惩处统计违法行为。企业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是一种隐性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部门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发现企业违法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我们每年都会在全省组织一至两次规模较大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市、县统计部门每年也会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单位进行检查。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对6300多家统计调查单位进行了检查。我们倡导服务型执法,在实地检查时,会现场指导企业的统计工作,收集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执法检查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但是,对企业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我们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惩处。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拒绝统计检查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是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增大企业违法成本。今年5月,省统计局对2013年度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13宗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其中有企业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主要是瞒报)的案件。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和新华网、人民网、南方网等网络媒体都公开进行了报道。目前,有部分违法企业不太惧怕统计部门的罚款,但基本上所有的违法企业都惧怕媒体的曝光,害怕媒体曝光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这次媒体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有效地震慑了那些公然违反《统计法》的调查单位,对那些潜在的违法单位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提高全省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作了一次深刻形象的宣传。

  笔者:公众对虚假统计数据可说是深恶痛绝,请问统计部门接下来会采取那些强有力的举措,以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幸晓维:我们知道,要全面有效地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统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改进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统计质量管理机制。地方和部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根源在于政绩考核,在于“以GDP论英雄”、“以经济发展速度排座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逐步摒弃这些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紧研究完善“科学发展观”、“幸福广东”、“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等考核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小康”等统计指标体系。同时,继续建立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这些工作很重要,也很关键,实施并完善后会让统计弄虚作假逐渐变得没那么必要,实施难度越来越大,统计弄虚作假就会渐渐地没有市场,没有生存的土壤。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去年以来,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在统计系统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统计法制宣传是统计的基础性工作,一刻也不能停顿,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价,注重宣传实效,创新宣传模式,组织开展形形色色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三是继续保持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实施对统计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地区的“约谈”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坚决通报和曝光。省统计局官方网站专门开辟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专栏,我们希望通过统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形式强大合力,始终保持惩处统计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使统计弄虚作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彰显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四是研究建立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们正在研究创建全省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管理系统,建立统计违法单位失信惩戒的黑名单制度。那些胆敢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单位,一经查实后,将作为统计违法黑名单,纳入全省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管理系统,并接入全省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向社会公开。这样一来,由于统计违法成本的急剧加大,统计调查单位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全省统计系统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数据质量观的要求,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党政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扎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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