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

 

2023年前三季度广东经济运行简况新闻稿

  前三季度,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经济运行呈现持续恢复发展态势,主要指标稳定增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6161.63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20.31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8008.92亿元,增长4.0%;第三产业增加值54332.41亿元,增长4.8%。

  一、农业生产持续向好,畜牧业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广东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同比增长2.2%,园林水果产量增长5.9%,茶叶产量增长9.8%。生猪出栏增长5.3%,猪肉产量增长5.6%;家禽出栏增长2.7%,禽肉产量增长1.5%,禽蛋产量增长3.1%。渔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水产品产量增长2.7%,其中,海水产品增长2.3%,淡水产品增长3.1%;水产养殖比重86.5%。

  二、工业生产稳步回升,新动能加快发展

  前三季度,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9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6个百分点,比1—8月加快0.2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回升。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0.1%,降幅比上半年收窄5.8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4%。分行业看,全省在产大类行业增长面61.5%,比上半年提高7.7个百分点。重点产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增长1.0%,增速比上半年提高2.5个百分点;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1%,汽车制造业增长7.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1%,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9.7%。新动能发展势头较好,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5%,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先进装备制造业增长6.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4.0%。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太阳能电池产品产量分别增长91.8%、17.0%、15.0%、10.7%。

  三、服务业稳定恢复,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增速较好

  前三季度,广东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7.3%,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货运量增长3.8%,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水路货运量、民航货运量分别增长7.7%、11.3%。客运量增长65.6%,其中,铁路、民航完成客运量分别增长91.5%、114.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8.2%。规模以上服务业较快增长,1—8月,广东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8%,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3.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41.7%。

  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工业投资增速强劲

  前三季度,广东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1%。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23.9%,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20.0%,增速加快1.8个百分点。新动能快速培育,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21.4%,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8.8%,增速分别高于全部投资18.3个、15.7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增长6.0%,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1.8%,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53.4%,铁路运输业增长10.6%。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8.4%。

  五、市场销售增长平稳,线上消费持续活跃

  前三季度,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万亿元,同比增长5.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7%。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增长3.4%,餐饮收入增长23.7%。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快速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4%、13.7%、8.6%;升级类商品需求持续释放,其中,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4.3%、9.0%、14.9%。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5.3%。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增长14.8%。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2%,增速比8月加快2.0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前三季度,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6%,涨幅比上半年回落0.2个百分点;9月,CPI上涨0.4%,涨幅与上月持平。前三季度,广东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2.1%;9月,PPI下降1.1%,IPI下降2.6%。

  七、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25元,同比名义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90元,增长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6元,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广东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但全省经济回升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接续发力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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