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工作部署,2015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3年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
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各地可从本地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培训课程,但要注意做好各个年度培训课程的轮换,并兼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和知识更新的需要。课程目录详见附件。
三、培训形式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课时。
结业考试采取以笔试形式进行。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含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核准后,按省局统计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印制试卷,组织考试;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按规定表式造册,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局教育中心(邮箱:gdpx@gd.stats.cn)。
四、继续教育情况签注
学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签注由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负责。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均需在其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里登记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和考试成绩。
五、教材征订
各地所需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由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报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向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订购。教材征订单见附件。
联 系 人:徐智玲
联系电话:(020)83134981,83134980(传真)
附件: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