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关于开展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0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8号令)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工作安排,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9月16日。具体安排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09:00~11:00;《统计法基础知识》:14:00~16:00。
(三)考试组织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大纲。
2、报名。各承办机关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到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截止时间:8月31日。
3、考场的设定。考场由承办机关选点,并拟定主考、监考人员名单,按要求填报(见附表3)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审定。报考人数在15人以下,不设考场,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协调,安排到邻近考场参加考试。考场申报截止时间:9月1日。
4、考试的实施。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粤统办字(2006)26号”要求执行。重点抓好考风考纪问题。
5、考试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1 )。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东省分院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对象
1、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统计人员;
2、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规定的在职统计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5×3.5cm)彩色相片一张;
4、下列材料之一: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2)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统计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资格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可在广东统计信息网:www.gdstats.gov.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承办机关申请;
2、承办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办法处理:
(1)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资格认定人员资料,直接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2)其他申请资格认定人员资料,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四)时间安排。
除每年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三、换证
(一)换证对象
持有效《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
(二)换证条件
1、1999年起由省统计局核发,按《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已在2004年12月31前进行了年检的和应在2005年进行年检的《统计上岗证》;
2、由国家统计局颁发,广东省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上岗资格证书》;
3、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的规定,凡需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需完成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安排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东省分院另行通知。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3、《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4、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A4规格);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5×3.5cm)彩色相片一张。
(四)换证程序
1、申请换领证书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可在广东统计信息网:www.gdstats.gov.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到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出申请;《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原件由承办机关收回,统一送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销毁;
2、各承办机关将申请换领证书的人员信息按换证要求录入到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属地级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向实施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四)时间安排
除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常年受理统计人员换证申请。
附件:1、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 从业资格 认定 通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