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09〕1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工作部署和《2009年广东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按《办法》规定,今年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不变(考试教材征订单见附件3);考试题型调整为全部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但使用答题卡答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按《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规定和要求执行,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广泛、深入开展。今年,《统计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社会共识;要重点做好中小企业、乡镇和村委会等基层统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展开。要积极通过统计执法,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办法》是按照《统计法》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的部门规章。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专业素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唯一途径。各级统计局领导及统计教育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与公平。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场建设,提高考试质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是按照《办法》规定编写的、是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工作标准,各级考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选定考场、编排试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报省局教育中心审定。未经审定或审定为不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不得选用小学教室、阶梯课室(会议室)、非课桌式会议室等不适宜成人考试的场所为考场。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办法》规定并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要求,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县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要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查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承办机关,在做好考场硬件建设基础上,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巡查各地考试情况;同时拟试行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交叉巡考。
3、规范考生资料录入,提高工作质量。近年,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录入中,常出现“姓名”同音字、错别字、“身份证号码”缺号、错号等资料录入错误,以及考场编排情况不完整、漏录考生通讯资料等资料录入不完整情况。为此,各地要严把资料录入质量关,提高工作质量,共同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今后,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均将退回重录。
4、由于今年实行新考试方式,各地要特别注意培训考生使用答题卡答题的方法和技巧。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以《办法》为依据,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为工作标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统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统计从业人员可在全国任意一地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后,到工作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申请从业资格认定,各承办机关不得以跨地区等任何原因,拒绝统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申请。
2、各承办机关要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详实、完整、规范性审查,签署受理及初步审核意见后,循规定途径报送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认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3、为简化、方便、节约,今年可不要求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改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采集考生资料。待考生考取从业资格后,补齐有关资料和手续,即可申请资格认定。但不能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顶替《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和成绩单,可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4、为了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申请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相片必须为使用相片纸印制、整洁、现时、同底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其他相片一律不予受理。
5、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资料按成绩单序号,由小至大排列;相片和申请资料同序且在相片后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序号。
6、因组织每年一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8、9、10月份原则上不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附件:1.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3.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要 求 |
承 办 单 位 |
8月21日前 |
对外公布考试大纲、报名办法 |
承办机关 |
9月4日前 |
完成考生报名、资料录入 |
承办机关 |
9月4日前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将考试情况汇总后报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16-17日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到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领卷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
9月18-19日 |
县统计局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领卷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19日 |
检查考试准备情况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0日 |
组织考试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1日 |
县统计局将试卷送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2-24日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将试卷送到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5日 -10月31日 |
评卷、发放成绩单 |
实施机关 |
11月2-16日 |
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
承办机关 |
附件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填报(考场):
|
考 场 设 置 情 况 |
合计 |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人数/试室 |
|
|
|
|
|
|
|
|
|
| |||
试室个数 |
|
|
|
|
|
|
|
|
|
|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人数/试室 |
|
|
|
|
|
|
|
|
|
| |||
试室个数 |
|
|
|
|
|
|
|
|
|
| ||||
考 场 基 本 情 况 |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
主 考 官 |
|
|
| |||||||||||
副 主 考 官 |
|
|
| |||||||||||
具 体 负 责 人 |
|
|
| |||||||||||
考 场 详 细 地 址 |
| |||||||||||||
实施机关审批意见 |
| |||||||||||||
注:本表非常重要,请认真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订购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教材名称 |
定价(元) |
征订数量(册) |
金 额 (元) |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近年试题 |
8.00 |
|
|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第三版) |
20.00 |
|
| |
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三版) |
14 |
|
|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 |
14 |
|
| |
合 计 |
56 |
|
| |
教 材 发 放 要 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