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3〕24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
具体安排是: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工作安排
(见附件1)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一规定有利于严把统计从业人员入口关,为实现“三个提高”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证。因此,各市县区统计局要从统计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广东省停止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组织实施事项交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承办。要加强对本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监管,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各市县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使他们熟悉规章内容,清晰操作流程,掌握工作标准,明确自身职责,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严密组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省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安排,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相关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省局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艳
联系电话:(020)83134412 传真电话:(020)83134980
附件:1.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3.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doc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doc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