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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3月18日,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还将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监管办法》全文共25条,对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职能转移方式、承接机构的资格、职责及工作要求、承接机构资格的取得及消失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监管办法》规定,省统计局是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管机关,负责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统计局根据全省统计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情况确定承担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的工作机构,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职能授予确定的工作机构。《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了承接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失去承接资格的各种情形。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列入停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从2013年起,政府统计部门不再直接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要求,省统计局结合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征求了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了《监管办法》,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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