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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417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46号)精神,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素质,现结合实际,就开展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21日。

  具体考试时间: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工作安排

  (见附件1)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2年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且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可在附件4所列课程目录中选定1门(或1门以上)课程作为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培训方式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

  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含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核准后,按省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印制试卷,组织考试;考后15个工作日内,考试成绩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局教育中心。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管办法》精神,加强对本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与承办机构和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组织和指导他们学习领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使他们熟悉规章,明晰流程,掌握标准,确保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突出继续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各地要加强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组织管理,安排人员负责对本地区承办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9月中旬省局组织人员对各地统计从业资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徐智玲    张 艳

  电 话:(020)8313498183134412 传 真:83134980

  附件:1.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3.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4.2014年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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