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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06〕1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9月17日。具体安排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09:00~11:00;《统计法基础知识》:14:00~16:00。
  (三)考试组织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统计从业资格实施机关(即省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大纲、考试时间、考务规则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试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构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包括选定考场、领送试卷、组织考试)和成绩通知等具体考务工作。
  地级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县(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1、公布考试要求。各承办机关须考前1个月在公众媒体上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时间及地点等。
     2、报名。报考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2)后到所在地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办理报考的有关手续,报名时需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一张(用于制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机关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到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向实施机关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
  3、考场的设定。考场由承办机关选点,报实施机关审定。报考人数在15人以下,不设考场,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协调,安排到邻近考场参加考试。考场设定后,各承办机关要按规定确定主考、监考人员,并按附表3 的要求填报实施机关备案。考场申报时间:9月1日止。
  各承办机关编排考场时,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排列,每列之间距离不少于60厘米。每试室一般安排30名考生,最多不能超过40人,配备2~3名监考人员。考场确定后要及时向考生制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4、考试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
  5、阅卷及成绩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实施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实施机关在完成阅卷、成绩登记工作后,将考试成绩交由承办机关于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6、考试具体安排见附表1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东省分院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对象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统计人员;
  (2)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规定的在职统计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4、下列材料之一: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2)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资格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在广东统计信息网:
www.gdstats.gov.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出申请;
  2、承办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实施机关进行资格认定并核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除每年的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三、换证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统计证》、《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到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考虑到换领证书的人员较多,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5)142号”决定将换证期限延长一年。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决定在2007年6月30日前,将现在有效的《统计上岗证》、《统计上岗资格证书》换发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换证对象
  持有效《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
  (二)换证条件
  1、1999年起由省统计局核发,按《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已在2004年12月31前进行了年检的和应在2005年进行年检的《统计上岗证》;
  2、由国家统计局颁发,广东省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上岗资格证书》;
  3、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的规定, 凡需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需完成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今年的培训课程为《基层统计报表实务》、《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新闻写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具体培训安排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东省分院另行通知。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3、《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4、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A4规格);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四)换证程序
  1、申请换领证书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在广东统计信息网:
www.gdstats.gov.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到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出申请;
  2、各承办机关将申请换领证书的人员信息按换证要求录入到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属地级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市统计局统一向实施机办理换证手续。
  (五)时间安排
  从5月份起,除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附件:1、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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