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22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关于将GDP设定为预测性指标的提案”,对经济新常态下GDP增长指标的作用做出了充分肯定,提出将GDP设定为预测性指标的建议,对转变政府管理理念、科学合理地引导经济发展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广东GDP年度数据的生产,遵循国家统计局的核算制度和方法,符合当前国际上的做法,GDP已经成为衡量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了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从“指令性指标”转变为“指导性指标”,这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统计部门可以根据已经掌握到的大量统计数据资料和经济发展规律开展年度数据的核算,以充分反映已经实现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可以对未来一年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预测,提出预测的结果。
是采用“指导性指标”合适,还是 采用“预测性指标”更合适,我们认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仍然以“指导性指标”为好。这可以促使各级政府有一个努力实现的明确目标方向。政府统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核算制度和方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展GDP核算和按时发布广东GDP数据,并根据需要给出未来时期的理论预测结果,为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