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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363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建议,总结全省现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试点经验,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优先开展水资源、海洋、湿地等资源的核算与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争当全国第一个开展生态资产核算示范省的建议,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均对此表示肯定和支持。通过编制广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也为各地建立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量化指标信息支撑。

但在我省率先开展自然资源核算,争当全国第一个开展生态资产核算示范省的目标与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有不一致的地方。国家统计局已确定在全国8个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广东未被列入试点范围。国家统计局要求未列入试点的省市区暂不要自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等国家试点完善方案后,再按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该项工作。

一、目前全国和各地的编制工作情况

在国家开展试点工作前,已有部分省市区自发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方案和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试点工作,如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已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试算工作;广东的深圳大鹏新区、中山五桂山管理区也已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编制方案,并开始测算。

2015年底,国家统计局确定在北京市怀柔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娄底市、贵州省赤水市、陕西省延安市8个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国务院批准印发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5〕82号),对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国统字〔2015〕116号)。

对比国家《试点方案》和《编制指南》与部分省区和深圳大鹏新区、中山五桂山管理区试点资料,可发现国家《试点方案》和《编制指南》与各地试点制度和方法在组成部门、统计范围、分类标准、指标口径、数据来源等均有较大差异。如广东深圳大鹏新区试点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中山五桂山管理区编制工作由审计局牵头;而国家《试点方案》则明确规定由统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组成试点单位。如在编制林业资源相关账户时,广东深圳大鹏新区自然资源负债表中按“林地”统计,计算单位为“公顷”、“万株/公顷”,国家《编制指南》中,按“林木资源”统计,计算单位为“千立方米”、“立方米/公顷”等;同时,林木的划分标准也有很大不同。这些差异性会造成各地之间的核算数据可比性差、难共享等问题。为将全国和各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数据“装在一个框里”,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必须在国家制定的制度和框架下进行,确保各地数据与全国可比,各省之间、各市县之间数据可比,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数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国家统计局的计划和部署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的现实需要,国家统计局将先行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从工作进展情况看,全国试点工作从2015年1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底),试点地区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编制出2011年以来各公历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第二阶段(2016年8月至12月),试点地区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

根据试点经验,国家统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林业局,研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范围,2018年底前编制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预计2018年我省将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

三、广东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中央对广东提出“两个率先、三个定位”要求,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城市群未来肩负引领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责任。广东应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相关核算工作,为国家发展发挥广东引领作用。为切实做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省统计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省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

我们将按照国家统计局顶层设计要求,认真开展学习研究,密切关注试点省市情况和国家统计局的动向,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总结试点经验,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制度后,我们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广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并加强对各市进行业务培训,尽早推动各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

(二)不断完善广东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当前全国和广东存在自然资源统计调查、监测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难以满足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待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总结试点经验,改进完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制度、修订《编制指南》后,我们将根据各市县现实需求,增加符合广东实际的自然资源核算内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符合广东实际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

(三)突出广东特色,加快开展海洋资源等的核算工作

国家《试点方案》指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要“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因此,在贯彻国家制度和方案的基础上,我们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要突出广东特色。广东矿产资源少,海岸线长,有大量的海岛、湿地、红树林等自然资源;同时广东也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人均土地面积少,保护现有的沿海自然资源十分迫切。在全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时,要充分吸纳深圳大鹏新区等经验,积极探索编制沿海滩涂、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加大对东西北地区县区编制工作支持力度

广东区域经济差距大,东西北地区大部分市县财力弱,加上人员技术力量不足,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存在较大困难。我们将加大对东西北地区各市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级业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并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该地区编制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

(五)加强自然资源信息共享

我们将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逐步做到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和共享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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