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函〔2017〕199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
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169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我们对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16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我们赞成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是我省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适应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我局经过多年统计实践,初步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和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
一、建立了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制度
2008年以来,省统计局在现行GDP核算制度的框架下,经过研究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初步界定了现代服务业行业范围,并分别在2009年、2011年和2012年对现代服务业的核算范围进行修订。经过多次研究和修订,建立了以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分类框架。目前,我省现代服务业划分为10个类别,涉及34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这10个类别是:1.现代物流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金融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教育;8.卫生;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其他现代服务业。
二、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从2009年开始,我局将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列入常规统计中,制定省市两级核算制度和报送制度,部署各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按季度核算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同时定期将核算数据编印成资料供有关部门参考。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以来,为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掌握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结构变化和区域分布提供主要的数据参考,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沟通,争取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的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目前国家统计局尚未建立现代服务业常规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因此现代服务业的涵盖范围和核算方法均由各省自行制定,核算数据也由各省自行测算和评估。由于缺乏统一的核算范围、口径和方法,各省之间的数据可比性较差,难以准确判断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总量、比重、结构等在全国所处的位置。我们将继续向国家统计局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建议。
(二)积极完善现代服务业监测工作。我局将继续做好现代服务业统计相关工作,并研究探索现代高端服务业统计工作。比如,如何对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等跨行业分类进行剥离,以避免漏统和重复计算;传统行业提升为新型企业如何纳入现代服务业统计等,都是我们研究的方向。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代服务业相关调研、专项调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充分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2018年国家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服务业数据,尤其是了解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将认真把握机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广东省现代服务业的统计制度。
广东省统计局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马建强,联系电话:831344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